福建出台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06.11.2014  22:11

  本报讯《福建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提出和确定、办理、提交与决定、公布和执行四个步骤。
  对于如何办理好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指出,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处(室、局)务会讨论、合法性审查和提交决策方案六道程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或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经处(室、局)讨论并通过后,须提交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决策草案。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成熟时,其决策方案草案须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讨论,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搁置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