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出台法律顾问规则 坐镇指导政府涉法事务
斗门出台法律顾问规则 坐镇指导政府涉法事务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鲜事,一直以来,政府部门遇到法律纠纷时,往往是通过临时外聘或者委托当地司法部门的方式邀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近日,斗门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今后将有专业法律顾问“坐镇”斗门各职能部门,指导并处理政府的涉法事务。
政府涉法事务由常驻律师解决
记者从新审议通过的《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下称规则)看到,斗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将搭建法律顾问框架,政府涉法事务将由常驻和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调解决。
而斗门区法制局将成为斗门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机构,主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区法制局局长为区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将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规则还指出,斗门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法制局工作人员、专家和社会律师构成,专家和社会律师人数为5名以上,由区人民政府聘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家和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年内有望在全区职能部门铺开
“斗门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聘请专家和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本部门的涉法事务,或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和社会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斗门区司法局副局长胡军表示,法律顾问将为政府或职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规则出台后,我们将在半个月内搭建起法律顾问的架构,并于今年内在全区铺开。”胡军介绍,例如人社局、卫计局、食药局、城管局等与百姓关系较为密切的部门会涉及较多的法律事务,区法制局将为职能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提供协助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