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出台省内首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方案

08.06.2015  10:41
云浮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暂行办法》于日前制定出台,该办法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记者近日从云浮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河办)获悉,《云浮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制定出台,该办法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推进云浮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这是目前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山区五市中首个相关配套办法。

        《办法》所指的中小河流为云浮市列入省政府批复的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法》明确,市水务、财政、发改、环保及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的要求,加快项目设计审批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高效推进。

        据介绍,作为云浮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原则上不占用耕地,若设计方案需要征地,必须经过论证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地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级国土部门出具项目临时用地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河流或流域项目为单位打包,环评审批按照相关要求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部门负责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方式进行核准。

        《办法》出台后,云浮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更加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限定时间内向省、市相关部门提交辖区内本年度各项目的初步设计资料。经资料完备性检查、技术评审等环节后,由市投资审核中心提出项目概算审核意见。同时,为加快项目概算审核进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在审核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派人配合开展概算审核。全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