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项目实行下限收费

02.04.2015  14:07

  梅州网讯  (记者刘世锦)市政府日前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有序加快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助推加快振兴发展。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制,凡是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一律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时,一律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的原则,对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收到申报立项材料后在限定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尚欠部分前置条件的项目,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具“路条”。

  《办法》对重点项目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实行下限收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重点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最低下限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自行出台向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的各种政策。二是优先配置资源。对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生产要素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用地,市环保部门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指标需要。三是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市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建设资金补助,以及市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评估奖惩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纳入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县(市、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评估指标。对重点项目工作不力的,由市政府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市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无客观因素影响未按时履行审批职责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问责。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没有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开工或年度计划完成不到70%的正式计划项目;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由市重点办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市重点项目资格,其配置的用地指标等资源调整收回,限期追回其它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