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三部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权利 业内称期待已久
据中国之声《 新闻 纵横》报道,提到打官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请个好律师。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为他们做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
近几年,我国律师队伍以每年2万名的速度增长,去年底达到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万多家,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28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万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昨天全文发布了《规定》。《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接受中央台专访时表示,这次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我国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赵大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我想,这对于我们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规定》提出哪些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责任追究机制?
《规定》共49个条文,详细明确了律师执业各个环节的权利,强调司法机关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形容,《规定》提供的是一种立体保障。
金山:比如在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层面,会见、阅卷和收集证据层面,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多层面形成立体的、可分解的、具有操作性的权利体系。这个《规定》对全行业27万律师来讲,期待已久。
对于刑事辩护而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至关重要,见到人,说上话,才能判断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建议减轻处罚,还是从轻处罚。可是长期以来,“会见难”被排在律师执业困难首位。
金山:预约程序比较复杂,有时因为看守所现场硬件问题或其他问题,使得律师会见不能得到及时安排,甚至有些特殊案件往往以所谓的“特殊性”不安排律师会见。
针对会见难,《规定》在刑诉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律师持三证,也就是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对一般案件,看守所应当安排及时会见,能当时安排会见的就应当时安排;对于不能当时安排会见的,看守所要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且保证辩护律师四十八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附加其他条件,或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的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金山:在安排会见的同时,还不能录音、不能监听,还不能有有关司法人员在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这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不得擅自设置许可,进一步明确了必须要答复的时间,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的话,检察机关要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以后,应该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直接会见;侦查终结前,必须要允许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律师要通过阅卷,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或者是找到控方证据的瑕疵、问题,不安排律师及时阅卷或者不给看全,将影响律师充分辩护。针对“阅卷难”问题,依据《规定》,律师提出申请,检察院、法院应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要说明,并安排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万春:为了保证阅卷,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制、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规定》还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庭审权利以及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强调,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明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以及是否采纳的情况,并说明理由。
金山:在判决书上要明确载明律师意见,一方面实现庭审均衡,另一方面为下一步庭审工作打好基础,这也是司法公开透明的具体体现。
依据《规定》,如果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申诉、控告、快速处置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得到救济和维护。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要被追究责任。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我们提出有关的侦查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要作出违纪处理。
《规定》强调,要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赵大程:对那些假冒律师的人和行为,特别是非法从事法律职业的行为,要进行规范、进行清理、依法作出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这样评价《规定》的作用。
陈卫东:不但把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更重要的把不是诉讼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工作机制方面的权利规定的非常细致,使得律师权利的保障得到夯实。(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