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08.12.2015  22:44

  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优化统计工作环境,适应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机制和统计对象发生的重大变化,11月30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的全面实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是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效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促进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统计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对健全和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提出7个“加强”的要求,即加强市级统计机构建设、加强区(县级市)统计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三大平台”统计调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建设、加强村(居)委会统计工作建设、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新建功能区、各部门、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职责、人员设施配备和工作重点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日常工作和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将本级应承担的统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财力,结合上级转移支付情况,及时足额拨付统计人员经费。二是要切实关心统计人员的生活,提高统计人员的地位,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和岗位责任感,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有关薪酬管理规定建立乡镇(街道)基层统计人员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对基层统计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三是要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对企业统计人员的轮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部门统计人员及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统计工作宣传和检查力度,确保统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坚决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需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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