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女轻信丈夫净身出户协议反悔离婚 真离婚时协议被判无效
为了挽回在家暴中受伤而起诉离婚的妻子,丈夫向妻子签下了“净身出户”协议,称如果以后再实施家暴,离婚后的房屋等共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同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可真到离婚那天,丈夫不认了。广州中院近日终审认定“净身出户”协议无效,房屋虽归妻子所有,但要向丈夫补偿30%的购房款。此前一审法院虽也认定“净身出户”协议无效,房屋归妻子所有,但妻子要补偿一半购房款给丈夫。
案情
丈夫签下“净身出户”协议
2002年,22岁的黄女士与大自己5岁的谭先生认识,两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黄女士最不能忍受的是谭先生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于2011年向白云区法院起诉离婚。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谭先生为了挽回妻子,在一份《谭先生主要过错事实陈述》、《谭先生与黄女士后续生活协议》的材料最后一页上签字,其中规定:“五、以后出现重大问题怎么处理。1、如果谭先生再对黄女士动手,或出语威胁‘要打死你’、‘要打得你住院’之类的,黄女士提出离婚,谭先生不得纠缠,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黄女士或黄女士的家人。另外,离婚时共同财产(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其他共同财产)归黄女士所有,谭先生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孩子抚养权归黄女士,由谭先生按月向黄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另行商议……”黄女士后来撤了诉。
即便这样,也没能挽救这段婚姻。
黄女士于2012年4月22日、2012年5月15日向公安报案,并于当年4月23日前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2年,谭先生还因推伤妻子,被公安拘留五天。
由于无法忍受家暴,黄女士再次起诉离婚。
一审
协议无效,房款一半归丈夫
昔日签下的“净身出户”协议,此时便成为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
黄女士认为,因为有协议,价值160万元的房屋应归自己所有。谭先生不同意,称书写保证书、协议的目的都是为了挽回感情,当时没有看清楚内容,只在材料的最后一页上签名。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协议实际上是谭先生当时为了挽回黄女士信任、好感而作出的一种保证、承诺,此后双方并未协议离婚。谭先生现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共同财产的房屋归黄女士所有,因此法院认为该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并无生效。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由谭先生携带抚养,黄女士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每周可探视一次;房屋归黄女士所有,但要向谭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80万元,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谭先生支付黄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审
协议无效,30%购房款给丈夫
判后,黄女士与谭先生均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同样认为“净身出户”协议无效,但作出了改判。
二审认为“净身出户”协议的目的是平息纠纷、改善夫妻关系。另外,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谭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过错,但以其应有的、重要的、全部财产作为补偿代价明显过重。谭先生对婚姻破裂负有过错,黄女士在财产分割上可以适当多分。
法院还认为,虽然孩子一审时表示愿跟父亲生活,但鉴于谭先生屡次实施家暴的行为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支持黄女士抚养儿子。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两人各承担一半还款责任、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项,同时改判儿子由黄女士抚养,谭先生每月支付1500元至儿子18周岁,且每周可探视一次;房屋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向谭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董柳 何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