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6.01.2015  20:07

      1月23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通报了我委对新快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惠州惠东县铁涌卫生院有关人员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严重违法事件的调查进展,强调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省出生证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各地要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筑牢从业人员思想防线、加强证件签发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沿着证件流转的各个环节逐一核查,疏堵结合,畅通发证渠道、弥补管理漏洞,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群众采取便民服务依法出具,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者指明其他入户途径,对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会议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工作实施细则,积极部署、协调、督导辖内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会议由省卫生计生委陈元胜主任主持,刘银燕副主任通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委办公室、医政处、基层指导处、妇幼处、监督处、政法处、信息统计处、宣传处,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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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原则与目标是: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九大工作内容是:
  (一)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废证率高、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出生证管理水平较低、问题严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二)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病案管理,增强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明确签发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的管理制度。
  (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七)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做到既规范严格,又方便群众。
  (八)组织医疗机构向群众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警示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九)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保障管理网络的畅通及信息的安全,并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