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水电费乱象依旧 新政两月未开一张罚单

06.06.2014  10:54

  东城洋田沥村,仍有不少房东消极执行出租房水电费新规。

  横沥镇新莞人居住中心,大部分出租房没有按照新规定在显眼位置贴出水电费收费名目。

  今年初,东莞市物价局曾表示,三个月的劝导期过后,将从4月1日起对违规收取水电费的出租屋房东“动真格”,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但南都记者了解到,时至今日,东莞市物价局并没有开出过一张罚单。

  而据物价部门的“12358”价格投诉热线,以及南都报料系统的统计数据,对东莞出租屋乱收水电费的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南都记者实地走访东莞长安、虎门、塘厦、万江、东城、南城等镇街的出租屋,发现“新规”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因“新规”出现的问题也较多。

  对此,东莞市物价部门称,这主要是因为东莞出租屋数量庞大,政策宣传到位需要一个过程。很多租客和房东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甚至产生了误解或误读。因此,该局并未对已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房东进行处罚,仍然是以教育为主。物价部门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宣传。

   [政策背景]

  2013年底,作为广东省首个试点城市,东莞市发布《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在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新规”中,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出租屋用电户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在租赁合同中按公平合理的原则事先约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

  其中,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将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政府的水电费定价收取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014年第一个季度为劝导期,发现房东有违规收费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4月1日开始,再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调查]

  走访

  多数出租房仍未明码标价

  走访地点:虎门大宁社区宁江路江门村、长安镇上沙社区安力科技园周边、南城篁村、东城洋田沥村和火炼树村、万江街道清水凹村、塘厦部分村居

  结果:大多数受访村居出租屋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塘厦镇受访村居出租屋基本都对水电费进行了公示,但张贴形式较混乱。

  虎门大宁社区宁江路的江门村,毗邻浦江路的工业区,村庄内出租屋林立,随处可见招租的广告牌。5月27日上午,南都记者实地走访了村内5家出租屋,发现都没有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明码标价。虽然在出租屋入口处都张贴了经营许可证书,但未发现任何关于水电费价格以及公摊费用相关的张贴内容。

  当天上午11时28分,南都记者沿着江门村村口方向偏左的巷子走进一栋出租房,看见楼梯口旁的墙壁上贴满了房东自制的各类生活注意事项以及公安部门的防偷防盗提示等,亦未见到物价部门新出台的出租屋水电费收取办法公告。“我们这里的水费是4 .5元/吨,电费1元/度”,正在楼道里煮饭的二手房东强调,租客入住只需看电表就行,“你进来时是多少,出去时是多少,显示你用了多少度电很正常。”她解释说。对于物价部门出台的方案,她知道,但其强调,现在向租客收取的1元/度电费,其实是包含了管理费、楼梯清洁费等在内,“主要是这样凑成整数了好算一些。

  江门村的另一栋出租屋,同样也未能见到物价部门规定要张贴的收费公告。正在楼梯口处看房子的二手房东表示,“我只是替老板(一手房东)看房子的,水电费主要是由他来定。”据其介绍,该栋出租屋的水费是4元/吨,电费是1.2元/度,“我们电费就是电费,不包含其他费用。

  在长安镇上沙社区安力科技园周边,也分布着大量的出租房,主要是配套科技园内的工人住宿需求。南都记者穿行其中10多分钟,没有看到一张出租房水电费结算公示表。记者以租房为名走进了三栋出租房,要求房东出示水电费公示表,但三位房东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

  南都记者在南城篁村、东城洋田沥村和火炼树村走访了解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数百栋出租房,没有一间出租房贴出了结算公示表。在万江街道清水凹村,房东和租客均不知道有此规定。

  不过,在塘厦镇这一规定执行情况较好,出租屋基本都对水电费价格进行了公示。但张贴形式混乱不一:部分出租房是按照物价局规定的结算方式公示表张贴,有的出租屋则直接将相关报道的报纸或者上网下载的报道内容打印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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