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蹲便器裂开致租客受伤 房东未及时维修赔1万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 刘松霞报道当租客由于出租屋物件未及时维修而受伤,房东需要赔偿吗?佛山一租客在出租屋如厕时遭遇尴尬事,蹲便器突然“厕裂”致其左脚受伤。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房东未尽及时维修义务,该院一审判决其向租客赔偿1万余元。
房东:
自己并不知情 无需赔偿
来自湖南的唐女士表示,今年春节前,出租屋厕所蹲便器因为老化出现裂缝,她就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房东却不予理睬。4月16日,唐女士19岁的儿子小民如厕时,蹲便器突然裂开,导致小民的左脚陷入蹲便器并流血不止,后被诊断为被瓷器割伤致左跟腱断裂,住院7天后,医嘱休息两个月。
由于房东潘伯已经年过七旬,他平时就委托朋友曹先生来处理房屋出租的相关事宜。事发一个多星期后,曹先生才请人到出租屋内更换已经裂开的蹲便器。因协商无果,小民一纸诉状把房东潘伯和曹先生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共2万余元。
然而,被告房东辩称,小民如厕受伤没有通知两被告,即使小民是在涉诉房屋受伤,但房屋已经出租给唐女士,应由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小民受伤并非基于两被告的故意或过失,两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房东未尽维修义务 需担责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其在涉诉房屋因蹲便器裂开而受伤,并采信原告提出的承租方已于今年春节前要求两被告前来维修或更换涉诉房屋蹲便器的陈述。经核算,法院一审判决潘伯应向小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共1万余元。
案件主办法官提醒,如无特别约定,房东对租赁的房屋及屋内固定装置有修缮义务,应定期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对老化、破损的物品及时更换、维修,以免对物品使用者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