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卫生间存安全隐患房东被判担责20%
租客自己购买安装煤气热水器,洗澡中毒死亡,其家属起诉房东要求赔偿
卫生间存安全隐患 房东被判担责20%
东莞时间网讯 租客在出租房内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房东和租客责任如何划分?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类案件。
今年1月18日下午16时许,市民洪某被人发现赤裸倒卧在自己出租房的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散发着浓浓的煤气味。120的医生赶到现场后,证实洪某已经死亡十多个小时。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导致洪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现场勘验资料显示,此卫生间除了开有一扇面积约一平方米的窗户以外,并未安装排气扇或预留其他通风口。卫生间内的煤气热水器和煤气罐是洪某自己购买,并由被告李某协助安装的。
洪某父母认为,不符合安装要求的燃气热水器是造成洪某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出租房主人李某应对此负主要责任。洪某父母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3万余元。起诉前,洪某的遗体已经火化,家属并没有申请尸检。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派出所的调查可知,洪某应当意识到煤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能够保证空气流通的地方,同时热水器和煤气瓶不应该近距离放置,然而不仅如此,洪某事发当晚在洗澡时将门窗紧闭,没有保持空气流通。因此,洪某死亡主要是因其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故洪某本人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李某为租客提供的居住环境,卫生间设计不合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安装热水器过程中,李某并没有对安装位置不当的问题尽到提醒义务。因此李某应对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洪某与李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认定李某应对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两原告支付因洪某死亡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