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旧法废除对我市无影响 网约车仍不合法
梅城正常营运中的出租车。
●本报记者 钟智跃
住建部、公安部21日联合发文,废止1998年开始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由于对废止原因未做说明,导致很多人误以为“出租车随便开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据记者了解,大部制改革后,随着出租汽车管理权限的转移,《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目前,我市出租车管理参照的是交通部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换言之,此次废除“旧法”对我市出租车管理并没有直接影响。
“旧法”废除不影响出租车管理
据了解,在2008年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前,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归住建部。这也就说明为何由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宣布废止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获悉,目前我市的出租车管理主要依据为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并不会影响到我市的出租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负责人表示,因此这其中也不存在所谓的法律法规空当,出租车并不是“随便开了”。
我市主管部门从未收取“份子钱”
“旧法”废止,另一个颇受我市出租车车主、司机关注的新闻点是“份子钱”的取消。“份子钱”指的是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即出租车运营牌照的使用费和转让费。但一直以来,我市出租车主管部门并未向出租车车主收取牌照费,即所谓“份子钱”。
目前,梅州城区出租车司机每月向出租车经营企业缴纳3580元的费用,“这不是所谓的‘份子钱’。”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向记者解答,这部分费用是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约定的车辆承包或使用费用,主管部门并未从中收取抽成。类似国内很多城市存在的出租车管理“份子钱”,在我市并不存在。
无行政许可,网约车仍不合法
“旧法”的废止,被很多人看做是在为网约车入市扫平障碍。“私家车从事营运,目前仍不在政策、法规方面允许范围。”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我市的出租车管理将继续参照、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国家有关改革政策、法规正式出台后,我市将紧跟步伐,坚决遵照、执行国家、省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最新相关政策、法规。
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梅州城区(包括梅县区)有6家出租车经营企业,市区出租车数量共有470辆,出租车从业人员约有1000多人。而随着近两年“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在梅州的普及,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自然受到影响。据多位出租车司机反馈,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日平均收入减少100元左右。“的哥”们认为,新事物出现不可避免,希望国家政府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措施,保障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