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拟取消 “份子钱”何去何从?
对于出租车和约车软件来说,传说中的靴子终于落地,“专车”被列入出租行列获得合法身份,而拼车、顺风车等则基本被禁止。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
“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我国的出租车业态新增一类网络预约出租车。简单说,出租车今后将分为网络预约和路上巡游两类,且网络预约类出租车不得上街“扫活”,否则将被罚款。
而所谓网络预约出租车,就是俗称的“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就是说,近两年来备受市民青睐的“专车”服务将首次获得“合法”身份。
非营运车辆禁止“接活”
不过,另一份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不仅“专车”经营者要符合多项经营条件,包括驾龄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等等,“专车”车辆本身也必须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需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等。
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和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明码标价 促销提前10天公告
除了上述内容,《办法》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为了多“抢单”,一辆“专车”接入多个网络平台的现象此前并不少见。对此,《办法》明确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专车不得跨平台“抢单”。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