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架干警脖子 老赖一家三口暴力抗法
因社会影响恶劣 均从重获刑
本案昨宣判,被告人一家三口获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东莞时间网讯 借款20万元不还,法官上门执行竟被打伤。去年10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四名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黄灿荣拟进行司法拘留时,遭遇黄灿荣及其亲属的严重暴力抗法,一名执行干警更遭家属刀架脖子威胁。黄灿荣妻子钟丽珍、儿子黄洋杰案发两日内落网,黄灿荣潜逃半年后被抓获,均先后被提起公诉。
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灿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妻儿钟丽珍、黄洋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案情
赖债20万打伤法官围攻警车
2013年1月,寮步上屯黄家朗村村民黄灿荣、钟丽珍夫妇被判须归还债权人钟先生2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但黄灿荣夫妇拒不履行。
2013年5月,钟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0月18日,寮步法庭执行法官了解到黄灿荣在家,拟对其司法拘留。当日13时许,寮步法庭四名执行干警驾驶一辆警车来到黄灿荣家执行公务。但黄灿荣得知执行干警要对其执行拘留时,试图逃跑并反抗。执行干警将黄按倒,并用手铐锁住其一只手。黄灿荣的妻子钟丽珍及大儿子黄洋杰闻讯赶来,时年19岁的黄洋杰,手持日本武士刀突然冲出,要求放人。执行干警不得已解开黄灿荣的手铐。后黄灿荣、黄洋杰则又继续用拳头殴打两名执行干警。黄灿荣的妻子钟丽珍先持木棍相威胁执行干警,后又纠集亲属及多名村民到现场妨害执行公务。
之后,有关部门出动特警等共约百人,于当天下午五点半许强行突入围攻现场,帮4名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双方僵持约四小时。
经法医鉴定,两名执行干警一人头部挫裂伤,一人腹部外伤,均为轻微伤。
解读
庭审三大看点
2014年9月1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黄洋杰、钟丽珍及黄灿荣分别被指控妨害公务罪两案。法庭上,三名被告均当庭认罪。
1.执法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对于三人声称不知对方是法院执法人员,即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多名证人证言,案发当时,法院执行干警有两人身穿制服,其中一人身穿警服,且将工作证佩戴在胸前,足以表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被告人关于其不知道对方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在人身安全尚且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未及出示拘留决定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因此,执法程序不存在瑕疵。
2.黄灿荣是否与妻儿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黄灿荣因逃跑被法院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仅大声呼叫,在明知其儿子黄洋杰及妻子钟丽珍持械前来威胁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不仅未予以制止,反而在被解开手铐后,和儿子黄洋杰一起殴打工作人员,并对黄洋杰、钟丽珍等人参与妨害公务的行为持默许和纵容态度,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3.为何一家三口均从重量刑?
此外,三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客观行为严重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损害法院执法工作的权威,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黄洋杰、钟丽珍均积极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均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黄洋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钟丽珍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系因黄灿荣引起,且其有抗拒执法和暴力殴打执法人员的情节,极大刺激了同案人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但因黄灿荣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未参与聚众围堵警车,可主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参与的全部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本案后续的危害后果作为对其酌情量刑的情节。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