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分居时一方挣的钱仍算共同财产

09.03.2016  08:09

  [ 摘要 ]读者小文来信说,自己与丈夫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五年。

  读者小文来信说,自己与丈夫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五年,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五年中我们各自所挣的财产是不是归各自所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指出,我国婚姻采用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读者小文与丈夫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他俩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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