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方提分手竟发裸照欲敲诈 法院认定双方系“通奸”
单身男子吴某通过Q群与已婚女子柯某认识后,双方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柯某提出分手时,吴某竟提出20万元的分手费。遭拒绝后,吴某通过Q群四处散播柯某的裸照。近日,市中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分手后多次索要分手费
2012年间,男子吴某(未婚,1984年出生于浙江)与柯某通过QQ群认识后,保持暧昧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8月3日凌晨,柯某就分手问题与吴某进行协商。吴某要求柯某支付20万元分手费,遭到柯某拒绝。
在吴某送柯某回家的路上,两人发生争执。吴某强行将柯某的香奈儿挎包拿走(内有LV钱包1个,iPhone 5S手机1部、耳机、现金及银行卡等,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126元)。之后,吴某委托中山市西区大信新家园附近洗车店老板将手机交还柯某。
后来,吴某多次威胁并向柯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具体方式包括:在QQ群发布柯某裸照、邮寄裸照给柯某、拍摄柯某住所照片等。
2014年9月9日,吴某在中山市西区黄金广场的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柯某的挎包及相关财物也被缴获。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缴回的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男子坚称自己被“包养”
在庭审现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被柯某包养,可比作近亲属关系。敲诈勒索近亲属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且被害人违反婚姻法包养吴某,对吴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存在过错;吴某有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市第一法院审理查明,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害人与吴某存在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且二人并非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可以比照为近亲属的关系。在柯某主动提出终止不正当关系后,吴某多次有预谋的纠缠并以公开隐私等手段向她威胁索要巨额钱款,具有明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市第一法院一审依法判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定双方系“通奸”
一审宣判之后吴某不服,向市中院上诉称自己被柯某包养,双方类似于近亲属关系。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柯某承诺给他的20万元被拒绝。因此,吴某请求法院对其改判缓刑。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关于吴某与柯某的关系问题,吴某的供述和柯某的陈述均可证实,双方关系暧昧并偶尔发生性关系。除此之外,两人均未谈及有更密切的关系。可见,两人系通奸而非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同时,无论是通奸还是包养,均与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道德相悖,显然不能视为近亲属的关系,吴某以此为要求从轻处罚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柯某承诺给吴某20万元仅是吴某的一面之辞,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实,柯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吴某以在QQ群内发布柯某祼照、邮寄柯某裸照给柯某、拍摄柯某住所照片、发送柯某儿子姓名的短信等方式对柯某进行威胁,具有相当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生效。(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