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不愿分手绑架女友再英雄救美 事后心虚自首
核心提示|已经订过婚的女朋友突然要求分手,想挽回爱情的洛阳90后小伙王某“剑走偏锋”,自导自演绑架案,先是冒充绑匪将女朋友绑架,并假装给其男朋友(也就是自己)打电话索要现金2万元。随后又以女子男友身份返回,并将自己胳膊划出一尺长的伤口,前来赎人。“救出”女友后又和女朋友、民警一起查看“绑架现场”。
王某机关算尽,本以为天衣无缝,来一出“英雄救爱”的苦肉计。谁想到在警方的调查下,王某发现“纸包不住火”,遂于当日晚上11时许投案自首。
目前,王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女子称“被绑架”民警发现疑点重重
12月23日下午,天津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一名女子称自己在李家村的租住处被绑架,目前绑匪已经走了,自己刚逃出来。
民警赶到现场后见到报案女子与一名男子,据女子介绍,当日下午4时许,她下班回家,准备进家门的时候,一蒙面男子把她推进屋,将其口、眼遮挡住,并要求她男朋友拿2万元“赎人”。
而与女子在一起的男子王某则称自己是她男朋友,并表示已经交了“赎金”,同时绑匪还将其胳膊划了一刀。听完二人描述,民警在初步侦查现场情况后,将他俩带回案件侦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然而,民警进一步询问之后,发现王某所说有很多疑点。“当时他说将钱交给了绑匪,但是中间间隔时间太短。另外,王某是孙旗屯的,绑匪让其接头的地方就在孙旗屯附近,感觉很巧合。而且绑匪很不专业。”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漏掉这些细节,做完笔录后让二人回家,而他们则继续梳理整个案件的经过。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晚11时许,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这起绑架案是自己所为,并向民警交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策划|为挽回爱情他自导自演苦肉计
“我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挽回爱情。”提起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王某交代这就是他的动机。
原来,王某与受害人陆某曾经是恋人关系,并在今年10月份订婚。然而订婚一个月后,陆某却提出分手。王某本以为陆某只是说说,没想到在12月1日当天将王某所送的彩礼退回。
“我真的很喜欢她,她提出分手后,我用了很多方法想让她回心转意。”王某无奈地表示。随后,王某发现陆某换了租住地。性格比较直的王某思来想去,便想到假扮劫匪绑架女友,然后再将女友解救出来,让其感动。
详细制定好计划后,王某就开始逐步执行他的“绑架”方案。
由于无法确认陆某的新租住地,王某跟踪陆某,找到了她在李家村的新住处。12月23日,觉得一切准备就绪的王某当天15时许到达陆某住处蹲守。“陆某住在2楼,我就在3楼的楼梯拐角处等着她。”王某交代,当陆某16时许下班回家进门后,王某便迅速冲下来将陆某推进屋子,并趁陆某没有缓过来神的时候用胶带将其眼睛与嘴巴封住。“告诉我你男朋友的电话号码,让他来赎人。”王某在控制陆某后将其口上胶带撕开,捏着嗓子威胁陆某。
方寸已乱的陆某没有多想,就将前男友王某的电话给了“绑匪”,王某装模作样地给自己打了一个电话,并在电话中让王某拿2万元放到周山森林公园赎人。随后,王某将陆某裹到被子中,用胶带一圈一圈绑死,为了显得绑架逼真,他还拿走了陆某的手机,然后离开现场。
意外|女友自行脱困男子一时慌了神
俗话说戏如人生,王某虽然想到了一出好戏,但是人生也给其开了一个大玩笑。在他将陆某捆绑结实后他就先回家绕了一圈,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脱了,并将“作案”时的电动车换成了摩托车。“当时我想等到时间差不多了,用刀给自己身上划一刀,然后去她住的地方给她松绑,还想告诉陆某是自己拿钱换回的‘作案’地址,同时还抢回了她的手机。”王某说。
然而,王某刚回家不到15分钟,就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没有多想的王某一接电话蒙了。原来,他捆绑得结结实实的陆某居然自己脱困了,并打电话说不让王某送钱,一时慌了神的王某说自己已经送了钱。
王某随后跑到李家村附近的一个公厕,将陆某的手机扔进厕所的冲水箱,并用刀将自己的胳膊划了一个6厘米长,1厘米深的口子。
顾不得多想的王某直接冲到了陆某的住处,并见到了等待民警的陆某。随后,王某告诉了陆某自己交了赎金,并被“绑匪”划了一刀。见到伤口,陆某确实被感动了,陪王某去医院缝针,而就在他们刚准备去医院的时候,遇上了前来处理案情的民警,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结局|小伙涉嫌绑架罪目前已被刑拘
“很可惜,小伙子1991年的,当过兵,长得挺帅气,就是脑子缺根筋。”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虽然王某的初衷可能没有恶意,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目前,王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时,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不少作案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太严重的后果,不会伤害到别人,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警提醒: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要因为头脑发热做出糊涂事儿来。比如王某,虽然是自首,但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陆某当时知道整个事件的始末后,确实也感动了,但是冷静下来想想,她反而更讨厌王某的这种行为,王某也真的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