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分手遭男友连捅数刀 事后原谅求法院轻判

16.12.2014  12:39

  沈北新区杨某与吴丽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同居多年,今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合分了手。分手后,杨某一直纠缠吴丽不肯分手。

  5月15日13时许,杨某在饭店附近找到了吴丽,杨某让吴丽跟他回家,吴丽不同意。拉拽中,吴某被拉倒在地上,杨某用脚踢吴丽的头部几脚,吴丽嘴受伤了。后来,杨某跟吴丽前往医院看病。

  途中,在车上,杨某再次要求吴丽与其回家,遭到吴丽强烈反抗。杨某掏出尖刀向吴丽腿部连扎数下,吴丽挣脱下车准备逃跑,杨某追上后将吴丽按倒在地上,再次用尖刀朝吴丽身上连扎数下,弃刀逃走。

  经鉴定,吴丽身上的伤为轻伤二级。5月21日,杨某通过电话向沈北新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审理中,经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杨某与吴丽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赔偿给吴丽经济损失4万元,吴丽谅解了杨某过错,不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能主动投案自首,没有前科劣迹,且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已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接触吴丽,作案工具尖刀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