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不再“任性” 股权内部转让赠与将有规可依
近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东莞将在坚持股权固化基础上,规范和明确了股权继承、内部流转和赠与方式与程序。同时,提出了探索取消集体股、允许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改革措施。
这是自2006年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东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1股权固化不排斥新增人员权益诉求
“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曾受到一些有股份诉求的新增人口的不满。《意见》依然坚持了股权固化原则。
东莞市农业局表示,在这一制度下,股东权益不因户籍、住址、婚姻状况、工作地区等变化而被改变。股权固化后,股东的股权不再随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来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受到冲击。只有固化股权,才能从产权制度上确保广大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才能从制度上彻底解决村(社区)内各类迁入迁出人员对集体分配诉求带来的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与法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承包责任田是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确定的基本依据之一。基于东莞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情况以及目前农民原承包土地绝大部分已交由集体统筹经营的实际,农民二轮土地延包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变为在集体经济中的财产权和收益权。
中央提出把集体土地承包权和收益长久地配置给农民,今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可用确权确地或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方式,赋予农民长期的承包权。按相关政策,包括东莞在内等集体经济发达地区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点是将集体土地和资产股份化。
目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经过多年的运作,股权固化得到绝大部分镇村干部群众认同。有镇街曾就调整股权固化政策,征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股东意见,当地绝大部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股东反对调整。
市农业局表示,股权固化政策不排斥新增人员的权益诉求。股权固化政策是以一定时点确定配股对象,时点后相关新增人口不再无偿配置股权。但鲜被关注的是,新增人口的利益诉求在股权制度设计内已有相应途径解决,比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继承祖父辈股权等,还有其他途径获得股权。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通过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拓宽入股渠道。东莞还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股权信息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