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拟6月抽签分配306套保障房

11.06.2014  12:12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4月9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航等做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就有关梅州市宜居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网民关切的问题,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6月统一抽签分配

  网友“西城油菜花”问道:梅州城区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时候分配?如何分配?

  上线嘉宾答复,梅州城区今年可用于分配的保障房共有306套,均位于梅城江北宋塘保障房小区。其中步梯房34套,电梯房272套。房源户型结构为二房一厅70套,一房一厅68套,单房套间168套。上述房源拟于今年6月统一用于抽签分配。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梅州城区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梅州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梅州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序轮候的方式予以保障。

   规划不一样小区停车位产权不同

  网友“离子交换”咨询,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还是业主的?

  上线嘉宾回复说,小区内依法办理了规划用地手续及报建手续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在取得产权证后,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规划为地下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划分为车位出租,但不得出售。小区的露天停车场或停车位(除规划为开发商专有部分外),产权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出租或经营,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发

  网友“洪湖水呀浪呀麽打浪”咨询,请问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能申请补办吗?

  上线嘉宾回复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注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