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建立“刑事+控申+民行”工作机制化解矛盾效果好

05.08.2014  18:08
  2013年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控申+民行”工作机制,推行刑事和解、控申疏解、民行调解“三解工作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以刑事和解为抓手,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一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等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和解机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截至目前,该市已对73件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二是实行分案起诉制度。严格区分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分案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女检察官办案机制,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以控申疏解为手段,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一是细心做好教育引导。结合群众工作特点,针对群众信访心理,积极引导教育群众,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在信访接待大厅,安排干警轮流值班接待,耐心倾听信访事项,现场解决群众来访问题,注重释法说理。三是真诚做好救助工作。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刑事申诉办案的善后工作,综合运用和解、协商、救助等手段做好信访息诉工作,不断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执行力度。去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950多件,处理民生网上信访150多件,开展被害人救助32件32人,救助金额35万余。

  三、以民行调解为目的,慎重处理民行申诉案件。该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民行部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以调解促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做好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程序的对接,对经达成和解且履行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和解协议》及其履行情况函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执行,达到双方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的效果。

  (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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