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满释放不悔再次盗窃被判8个月
24.06.2015 10:47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惠州6月23日电 (严初 卢思莹 秦达惠)18岁的陈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过,再次盗窃。惠州市龙门县法院日前对该起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2014年11月6日,陈某在龙门县城香滨东路某网吧上网时,看见被害人小军的一台苹果4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74元)放在电脑桌上,而小军正在睡觉,便趁机将该手机盗走。当天16时许,陈某将盗得的手机拿到龙门县城西林路某手机店打算销赃,遭到店员拒绝后便在手机店门口,将该手机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此外,陈某曾因盗窃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龙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8月21日刑满释放。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因此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74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24.06.2015 10:47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洁文化建设主题影片
本站讯 根据2023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社会科学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老专家座谈会
本站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