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犯被查出入狱前涉黑涉枪 法院对其再判一回

18.06.2015  17:29


一服刑犯被查出入狱前涉黑涉枪  法院对其再判一回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肇庆6月17日电(黄耀辉  王家雄  王琼)原本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在狱中服刑的陈某廷,却被警方发现其为涉黑涉枪案的主犯之一,由于漏罪,广东德庆法院17日对其一审再判,总和刑期17年3个月,决定执行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据悉,这是肇庆市今年首个涉黑涉枪案。

 

  陈某廷,绰号“猪乸”、“猪那”等,1979年1月出生,广东云浮市人,2013年10月22日,其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云浮市云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此前,陈某廷服刑期2013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26日止。2015年5月13日被德庆警方提解到德庆县看守所羁押。

 

  据德庆检察院指控,陈某廷从2008年9月底开始,在德庆县悦城镇一带参与以李某伟、徐某和、曾某伟为组织、领导,以陈某廷和莫某文等位骨干成员,人数较多、关系相对稳定、有约定成规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德庆警方侦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后盾,以追赶、打砸抽砂船的方式,对西江流域德庆境内从事采砂作业者实施持续性的敲诈勒索,并对接报赶到现场的警方实施暴力阻挠。

 

  2013年10月22日,陈某廷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在云浮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今年5月,德庆警方在侦破其它案件中,发现正在服刑的陈某廷有参加涉黑涉枪犯罪事实,属于漏罪。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罪名成立,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前判决陈某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总和刑期17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6000元。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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