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省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 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促进城镇化发展;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严格依法治界。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展以撤县(市)设区为主要内容的区划调整。完成了清远、揭阳、潮州、梅州、广州、茂名、云浮、阳江、肇庆等9个地级市的调整审批。进一步优化了我省行政区划设置。
二、全面展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省、市、县三级成立地名普查机构,出台了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对12大类88605条地名进行普查,废弃地名11027条,更名地名13473条,新增地名26854条,形成涵盖12大类共77578条地名,信息条目2080605条,采编属性信息共2676万字,修测标绘成果图281幅,标准化处理地名208条,设置地名标志标牌4068个。
三、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各市制订和修订了地名管理规定。全面完成了县级以上政区城区地名设标和珠三角地区镇级政府驻地地名设标。全省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整顿问题地名约8100宗,增设、维护地名标牌约4997个。深圳、佛山、汕头、惠州、东莞、中山、韶关、清远、云浮等市已高质量完成了城区区域性地名规划。拍摄《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200多集,并配套制作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肇庆、云浮等市《广东地名故事》丛书。
四、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完成湘粤线和赣粤线第二轮、闽粤线和粤桂线第三轮联检,检查界线长度2856公里、界桩113颗;完成省内各级界线第二轮联检任务,部署并实施第三轮界线联检。及时勘定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全省已有23条地级和128条县级界线签订了双边共建协议,占地级和县级界线总数的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