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被明确列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内容

28.07.2014  14:25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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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刘然)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列为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中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是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属于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