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人创办微利项目新变化贷款利息"先付后贴"

17.08.2014  14:29
为鼓励创业,早在10年前广州就投巨资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这项贷款政策将面临新变化:在贷款审核、担保条件、贴息管理等方面加强审批与管理,让这项政策真正惠及创业的人。

  为鼓励创业,早在10年前广州就投巨资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不过,这项贷款政策将面临新变化:在贷款审核、担保条件、贴息管理等方面加强审批与管理,让这项政策真正惠及创业的人。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至19日结束,市民可上广州市人社局官网(www.hrssgz.gov.cn)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夫妻不得相互担保

  按规定,个人在广州创业,可申请8万元贷款,而组合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广州作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城市,早在2004年就设立5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拉动金融机构提供总额2.5亿元贷款,用于鼓励创业。

  不过,有些人获得担保贷款后,并没有及时归还本金,甚至连贴息后产生的利息也不偿还。为此,在坚持继续大力支持创业工作的同时,广州市将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管,让担保贷款惠及真正诚信创业者。

  按照征求意见稿,人社、财政部门将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审核管理。各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贷款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验和把关,向申请人清晰解释贷款相关政策,尤其是财政贴息的条件以及贷款不如期归还的后果,做好风险提示。担保机构(基金管理部门-人社部门)要对贷款项目经营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免除反担保项目申请的贷款额度,金额一般控制在5万元内。

  同时,经办银行根据担保机构核定的额度意见对贷款项目实行一次性发放贷款。借款人依时按月自主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对本市户籍自然人做反担保的项目,反担保人与借款人必须为非夫妻关系。反担保人月收入应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贷款利息“先付后贴

  之前,对创业者的微利项目的贷款,在办理担保贷款后,政府直接贴息,创业者只需偿还本金即可。

  而按拟定的新通知,对这些微利项目,享受的贴息担保贷款政策不变,但贷款后实行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全额贴息办法,即,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按月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清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含代偿前结清),由担保机构核实情况后,财政部门在3个月内一次性返还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所付利息。

  未能及时还清的不予贴息。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因还款不及时造成的逾期罚息、贷款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各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法律追缴等程序,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对未到期还款的借款人,要按原有关规定加强定期回访跟踪;对到期前后3个月内借款人,要配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