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创业就业:取消户籍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29.10.2015  12:21
原标题:取消户籍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为促进全民创业、鼓励创新,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意愿和创造活力,中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调整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对该市现行的扶持创业、就业部分政策补贴标准、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作出了调整。

  据介绍,调整最大的亮点包括取消户籍门槛限制、提高部分补贴标准、新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等。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新政策对旧政策中有户籍限制的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中山市的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不再设置户籍门槛,即所有在中山市创业就业的劳动者如符合条件都可按规定程序申领;此外,新政也相应提高了一次性创业扶持金、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的补贴标准,加大了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并对在中山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人数给予2000元到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就业政策调整后,2015年中山市市级级财政将增加创业就业支出382.25万元,进一步激发全市创业创新氛围。(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