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坚持创新发展 推动我省民政工作上新台阶
——在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月28日)
刘 洪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今年工作任务。刚才,招群同志宣读了邓海光副省长的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8个地级市民政局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各自特色和亮点工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民政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筑牢底线,在统筹兼顾中突破难点,在服务大局中稳步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涉及民政的5项任务,实现了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达到410元、200元的目标,在全国排名提高到第6位;实现了年人均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400元、6500元的目标,在全国排名提高到第5位;实现了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708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1240元/人/月和760元/人/月的目标。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覆盖面、免费项目、免费数量和资金投入总量均居全国前列。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目前我省共有养老床位34.2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1.2%,76.6%,养老服务全国综合排名第7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达到7.93万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8期2531人,鉴定1920人,均占全国总数的20%。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加快,确定23个市、县(市、区)为全省试点单位并启动试点工作。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约224万名高龄老人共领取高龄津贴13亿元。“银龄安康行动”全省投保人数达350万,覆盖率达到30%。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认捐总数达23.5亿元。全年全省销售福利彩票205亿元,连续八年居全国第一。
救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应对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3349户因灾“全倒户”重建工作。全年下拨中央和省级灾害救助资金4.16亿元,向灾区紧急调拨一大批省级救灾储备物资。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各项救助标准相比之前提高一倍。制定出台《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为全国首部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物资发放工作的规定》。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560万元,支持多灾易灾地区建设应急庇护场所。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9个。组织防灾减灾日活动,编印《广东省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开展减灾救灾业务专项督查和培训。
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亮点纷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等市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江门市率先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纳入扶贫工作范围,实现扶贫对象城乡全覆盖。深圳市各辖区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阳江市率先完成2015年底线民生提标任务。河源市切实加强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惠州市率先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韶关、梅州、云浮、肇庆等市积极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东莞、中山等市探索引入敬老院“公办民营”管理模式。广州市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江门市探索开展养老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茂名市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汕头市着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清远市推动成立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湛江市高效应对强台风“彩虹”的袭击。深圳市稳妥做好光明新区滑坡事故善后工作。佛山、云浮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达60%以上。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呈现新气象。推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下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开展“一村(居)一公开栏”升级改造和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指导广州越秀区等地“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累计有20713个村(社区)达标,占总数79%。推进全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实施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基石计划”,建成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5625个,农村公共服务站10047个,覆盖率分别达到85.32%和51.25%。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城乡累计达1108个。
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治理规则。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加大执法查处监察力度,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592宗。创新社会组织年检方式,省本级社会组织实现网上年检。支持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全省各地累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约5.75亿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加强,21个地级以上市及大部分县(市、区)分别建立“两新”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委。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54475个,其中社会团体253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418个,基金会678个。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等3个民政业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全省超过6.3万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连续第6年报考人数居全国首位。民办社工机构数量突破1000家,占全国总机构数1/5。举办第四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加强与省卫生、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沟通,积极拓展社工服务领域。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协同省文明办、团省委组织实施“益苗计划”。目前我省志愿服务组织3.3万个,注册志愿者742.8万多人。
各地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佛山市禅城区“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获民政部和省政府的肯定和推广。深圳市加快推进社区基金会发展,为吸纳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探索新路径。广州市推广基层民主协商试点。惠州市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居)民群众自治模式。佛山市顺德区创新村务公开形式,推进“手机村务通”建设。中山市健全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制度和特别委员制度;在城乡社区深入推进“社工+义工”联动服务群众模式。肇庆市加强村级“五全”公共服务站建设。揭阳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扎实开展。珠海市搭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信息公示平台”。汕头市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韶关市实施社会组织“百项工程兴韶关”项目。阳江市突出抓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汕尾市民政信访维稳机制创新有效。
(三)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有新提高。出台《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等文件。认真落实省委专项会议精神,妥善解决全省部分两参人员在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的有关优抚待遇问题。全年投入23.7亿元,进一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惠及优抚对象42.7万人。持续开展“送医送药关爱功臣”活动。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开展全省9.30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配合开展9.3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编印《民政优抚工作常见和热点问题政策解答》,合力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创新复退军人服务工作,已有14个地市、59个县(市、区)建立了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得到民政部和省的肯定。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省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2.5万人,其中2.43万人领取补助金自主就业,各级财政补助7.86亿元。全省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13438人,各级财政补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1.76亿元。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军休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军供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圆满完成系列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大力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四)强化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得到新发展。地名普查取得阶段性成绩,落实地名普查经费,确定地名普查工作使用软件,下发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制订普查规范文件,举办了地名普查培训班。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肇庆高要市撤市设区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同意批复,完成了粤桂线联检及广佛线等8线地级界线联检工作,拍摄完成《地名故事·广东卷》纪录片20集,配合开展华侨农场、林场行政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进“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举办免费树葬海葬活动,推动殡葬设备节能减排,全省所有89个殡仪馆全面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殡葬改革宣传和“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深入开展。省级婚姻登记系统和网上预约系统全面启用,实现婚姻登记实时在线全国联查。结婚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成绩显著,24个婚姻登记机关荣获国家等级称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加强,全省有17个救助管理机构获得国家等级称号,其中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7个,数量居全国之首。
在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民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画上一个满意的句号。“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民政系统不平凡的五年,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部省合作协议,省部举行三次工作会谈,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与“十一五”末相比,全省民政事业费从115亿元增加到253亿元,增长了120%。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保障资金实现了翻番,在全国排名大幅跃升,基层工作力量成倍增长。“十二五”期间,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帮助3.37万户因灾“全倒户”完成重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区783个,居全国前列。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累计筹集资金164.48亿元,福利彩票销售超过900亿元,巩固了排头兵地位。深圳连续四年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广州成功举办三届慈善项目推介会,推出509个慈善项目。全省新增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5965个,年均增长13.87%,累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约12.3亿元。持证社工人数超过4.3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5万人;实施粤港合作社工人才培养计划(2013-2015),共选派省内390名一线社工、154名社工机构总干事赴港培训;全省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经费近40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2倍。全省共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44.2万宗,免费金额超过5.2亿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7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6140人(次)。加快推进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低保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建设与应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全面铺开。扎实推进民政直属单位建设,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资助项目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基层民政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
总的来看,“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民政政策出台最多、工作力度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民政业务领域得到拓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实践中也进一步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发展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关系民心。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努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安置工作等,较好地发挥了“安全网、缓冲器”的作用。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推行“社工、志愿者”两工协作,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践证明,只有紧扣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期盼,重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民政工作才能在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是广东发展的根和魂。近年来,在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许多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实践证明,只有大胆探索,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和形式,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三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民政工作深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政府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规划,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导、凝聚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和社会治理中来,积极探索民政工作社会化路子。实践证明,只有广泛发动,齐抓共管,才能不断改善和丰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夯实民政服务基础,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系统出台了一系列民政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大大促进了民政法治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才能建立良好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民政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四个差距”:一是民政重点工作还不够突出,亮点还不够多,甚至有些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创新意识不够强,与“敢为人先、争当排头兵”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一些地方民政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不好,工作作风不实,与我们承担的“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责任和使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三是民政法治建设薄弱,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出现了腐败案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是民政综合保障能力不够强,水平不够高,与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此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待完善,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性优抚待遇设置不规范、不统一;社区服务投入不足,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大,等等。对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在新常态下思考和谋划民政工作。新常态给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生保障投入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促进公平正义、提升民生福祉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但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全省总体进入中高收入地区行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为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加快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保障城乡一体化提出了新的任务。在五大政策支柱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我省民政工作,要抓住发展机遇,趋利避弊,因势利导,把握主动,切实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要更加注重扩大有效供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民政公共服务,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同时,要注重政策精确实施,提高民政服务效率和精准度,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最需要的民政服务对象身上。
(二)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推进广东民政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新时期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创新发展,形成推动广东民政发展的持续动力。当前,全国各地民政工作发展已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广东民政的独特优势正逐渐消失。民政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把改革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增创发展新优势。坚持协调发展,补齐广东民政工作短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民政工作领域同样如此。要统筹区域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创造新的广东经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政策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坚持绿色发展,丰富广东民政文化内涵。通过改进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关系。通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发挥促进公众树立绿色理念的杠杆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渗透到民政文化建设工作中,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开放发展,拓展广东民政发展资源。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借鉴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做法,为我所用。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粤港澳台在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引智借力,广泛吸纳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坚持共享发展,增进广东民生福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相关保障标准,兜住民生底线。更加注重适度普惠,推进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地名服务、殡葬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新时期,这五大发展理念是互相贯通、互相促进的,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统一贯彻、整体推进,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只有这样,民政事业才能不断发展,民政工作才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做好民政工作助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已确定2018年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任务重,时间紧。要认真编制实施好民政“十三五”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专项规划。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发展指标既要体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又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继续推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孤儿救助和惠民殡葬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升,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围绕我省2018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三、今年主要发展目标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强化兜底线、补短板、抓重点、强队伍工作理念,努力打造服务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信息民政,确保在基本民生保障上取得新进展,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基础社会服务上迈上新台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
(一)减灾救灾工作。力争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督促各地落实和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适时修订和完善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监管,开展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交叉检查。配合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培养枢纽型减灾救灾专业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加快推进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继续支持多灾易灾地区建设应急庇护场所。发挥好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确保灾情数据客观、准确。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1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社会救助工作。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加强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督促地方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完成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强化敬老院管理服务。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制定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建成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精准、高效。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通过开设广播专栏、政策宣传月活动及“政务微博”等,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宣传。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学编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床位建设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推动落实医养结合和金融支持的发展政策,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启动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工作。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着力解决好养老机构消防、许可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出台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继续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精心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积极推进各地慈善超市建设。协助办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加强对福利彩票工作的领导,优化游戏品种,拓展销售渠道,创新市场营销,强化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确保福彩销售全国排头兵位置不动摇。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要将城乡社区发展民主自治为主转向发展民主自治和增强自治服务功能并重。争取出台《广东省城乡居民自治条例》和《关于加强我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全省村民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全省村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规范和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意见及全省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等制度,编制出台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区各试点单位要尽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健全村级民主决策与协商、管理与服务、公开与监督等机制,珠三角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区可扩大试点。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督导各地市开展减负专项工作。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小组联动机制、工作述职和督导制度,开展全省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和“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成果。推进全国和我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标准化工作。继续实施“基石计划”和家庭服务中心项目,以加强家庭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积极推动家庭服务延伸村(社区),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模式。做好2017年村(社区)换届准备及培训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将对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为主,转向规范登记管理和激发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并重。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宣传和引导社会组织按照《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及新修订的各类社会组织章程范本,建立完善法人内部治理机制。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鼓励各地民政和财政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扶持发展力度。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试点。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管和“黑名单”等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启动全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省本级)建设并向全省推广应用。把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贯穿于登记成立、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换届选举、评优评先等各个环节。加强社会组织宣传活动,发布年度《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蓝皮书》。实施“社会组织+”行动计划。鼓励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扶持一批社会组织做强做优,做成全国品牌。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以专业社工服务领域为主线,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五个层面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工专业人才为依托,推进“三社联动”。拓展专业社工服务领域,分领域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粤港合作社工人才培养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继续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岭南社工大讲坛、“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表彰等活动。尽快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具体实施细则,力求实现省内志愿服务信息互通互享互认,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
(七)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紧紧围绕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服务强军战略目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不断发展。建立和实施优抚工作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全省优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就地化解复退军人信访矛盾,完善重大上访接访处理机制,减少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落实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严格做好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协助举行烈士纪念日省暨广州市公祭烈士活动,抓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全面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贯彻落实民政部文件精神,提高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质量。出台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广东省退役士兵高等教育资金补助办法,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体系。修订《广东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考核标准》,制订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优化军休服务管理。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掀起“社会化拥军”新高潮,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解决军民实际问题,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精心组织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工作。地名普查全面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至年底,各普查单位累计完成总工作量的80%以上。配合落实《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围绕地级市中心城区及县城扩容提质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区划调整事项进行跟踪评估。加快出台我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配合民政部做好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划出台。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继续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工作。加强界线管理,加快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考核,编制《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惠民殡葬,出台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实施绿色殡葬“长青计划”。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规定。督促救助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指导各地做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出台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
(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针对养老服务、救助服务、康复辅具、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用房、社会组织等业务领域,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从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出发,国家和省尚未出台标准的先行制定地方标准和机构标准,已有标准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细化不同类型的具体标准,同时加强标准复审工作,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抓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始终按照标准化谋划、推进、检验和评估业务工作,促进民政工作内升质量、外增形象。
做好上述十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兜底线、补短板、抓重点、强队伍”贯穿工作的始终。
(一)兜底线。一是扎实做好省政府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中民政相关事项,确保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标任务全面完成。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二是做好扶贫攻坚兜底工作,2016年第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省扶贫开发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平台,扶贫对象信息与低保对象信息实时互通,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确保精准帮扶、精准发力。
(二)补短板。一是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落后全国平均水平问题。各地要加快养老床位的建设,加快消除公办养老机构空白县,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整合医疗康复机构、养老地产、社区托老等各方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床位总量,确保今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要着力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的手段快速提升为老服务的覆盖面。二是民政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评估。参照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结合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实际,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规划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逐步缩小地区差异,确保全省民政工作亮点突出、发展均衡。采取政策和项目倾斜、加大资金有效投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民政事业发展难点问题,通过外力激发活力,逐步实现跨越发展。要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民政部门帮扶对接,鼓励引导珠三角地区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粤东西北地区民政事务中来,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帮扶,着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民政能力建设问题。一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加大部门规章、部门联合规章制定力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二要在运用“互联网+”上下功夫,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加快殡葬、婚姻、社会组织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组织等领域推广应用行动。三要在建设基础设施上下功夫,提升民政项目化水平。强化民政发展的资金保障,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以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单项规划编制为契机,做实做强民政“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四要在加强引智借力上下功夫,提升民政社会化水平。加大各级民政在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助孤助残等领域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
(三)抓重点。一是推动政策创制创新。积极推动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法规,用政策创制引领工作创新发展。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成立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搭建活动平台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三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探索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四是促进军民融合,擦亮优抚安置品牌。推进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健全“阳光安置”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此外,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树立典型,打造亮点,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省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强队伍。去年有的市县在彩票、低保、优抚、殡葬、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方面出了一些问题,也处理了一些人,反映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锤炼干部队伍,是民政工作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民政要强,首先队伍要强。做好民政工作一定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民政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确保民生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强干部职工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件。要强化队伍执行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同志们,新的一年民政部门重任在肩,使命光荣。我们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