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东莞善治格局
东莞时间网讯 本报报道,昨天,我市举行全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出席大会并讲话。他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治理提升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快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在落实“四个全面”的大战略之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以新的理念、新的动作、新的步骤,进一步创新基层制度和治理机制,打造社会环境城乡同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公共服务政社联治、矛盾冲突依法综治的基层善治格局。
就东莞而言,包括镇街和社区在内的基层区域不仅遍布着大量的工商企业,也居住和生活着大量的外来人口和本土居民。与其他城市相比,基层治理组织所担负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仅任务重、体量大,而且,面对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构成复杂,处理各类关系的治理成本相当高昂。因此,在常规状态下,只有运行良好的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方能维护基本的公共秩序,并在此基础上,为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普惠共融的公共服务。因此,我们要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路。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尤其要着力涵养社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并将之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的架构中。
不容讳言的是,当前,不少干部和群众头脑中还存留着治理就是管控,就是运用行政权力实施自上而下管治的思想意识。这一观念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各级治理机构只习惯于大包大揽地用行政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不仅难以遏制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苗头,难以提供均衡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且容易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大大增加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和公共服务成本。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不能再唱“独角戏”,而要唱好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大合唱”,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启动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力的动作,进一步激活社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现实能量和社会活力,围绕提高自治水平和社会共治的目标,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