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7.04.2015  17:45


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创新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别正义和社会正义最大限度的统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永恒追求。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抓手和核心战略,是广东新一轮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广东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从世界范围来看,引领潮头的国家,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的要求以及司法保护的终局特性,司法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上将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广东作为知识产权大省,也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大省(占全国五分之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助推器”,必将成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作为全国首批设置的三个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之一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为推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知识产权既缺乏天然的物理边界,又缺乏清晰的法律边界,在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方面,都存在着政策上的考虑和利益上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因之成为各国为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性手段。

“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知识产权审判必须牢牢把握,一以贯之。加强保护是核心。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创新来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加强保护要求在法律存在弹性空间或者法律适用存在多种可能时,行使司法裁量权要作出有利于保护的选择;加强保护要在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范围内,根据不同门类知识产权自身属性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科技成果类和商业标识权的保护内容和方法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加强保护还要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相适应,超越发展阶段过度保护会导致垄断引发成本问题,削弱保护又会引起过度搭便车行为,抑制公众创新热情,两者都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别正义和社会正义最大限度的统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永恒追求。

二、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着司法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创新的双重重任。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务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出成效。

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繁荣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加强专利权保护。重点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二是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三是加强著作权保护。重点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的保护,鼓励自主创新。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竞争保护,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现代市场体制机制的完善。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如目前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与自贸区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要利用丰富的案件资源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属性和实践需要,加强审判调研和成果转化,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保护机制,为我省乃至全国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积累经验。

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坚持改革创新,是激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力,确保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优化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三是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选任技术调查官作为专业辅助技术人员,细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操作程序,强化对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审查,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

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我们的工作方向。一是探索建立立案登记制。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加强维权和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引导权利人理性维权;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凡是符合证据保全或者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均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深入重点企业、科技工业园区开展“送法”服务,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高发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相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服务;探索研究在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提高企业和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在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之路。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关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形象。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畅通交流渠道,拓宽交流领域,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有机借鉴国外先进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澄清误解,有效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

      (作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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