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要求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和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将改革任务和措施具体化、可操作化。与之前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相比,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将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科目,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各科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科目考试内容,探索以笔试为主,与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及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规定在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之外,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等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没有作为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上述规定既可以防止群体性偏科,又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备考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同时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打好共同基础。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长。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制订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5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称《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以下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考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目的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科学评价。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合理安排考试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引导教师转变教育理念, 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的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的评价。
(四)坚持统筹兼顾。积极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在我省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初中学考。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根据《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初中学考制度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2019年起按照《课程方案》的课程进度安排开始组织相应科目的学考;2020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1. 考试科目。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 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各科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考试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以及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着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三)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科目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非笔试科目的考试。语文、数学和地理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可采用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或开卷的方式,具体由各市决定,委托省命题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外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力(或听说)测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九年级时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测项目,另外选择体能及运动技能各一项进行现场考试,并当场给出成绩。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3个科目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考试项目和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音乐和美术科目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进行1-2项实际技能的考核,重视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的测试。让每一位学生通过艺术课程的学习、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和考核,形成基本的审美素养。信息技术科目要突出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四)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其他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其中,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考试分数与时长。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含实验操作)科目各100分。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科目120分钟,数学和外语科目各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六)成绩呈现和使用
1. 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可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为保证公平,可将学生招生录取考试科目的成绩转换成标准分或等级分呈现,以确保不同科目考试成绩的可比性。具体成绩转换标准和办法由各市制订。
2. 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能否作为招生录取成绩由各市自定。各市要完善初中学考成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本数据全面准确和完整,考试成绩真实记录。
3. 成绩使用
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考成绩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同时记录在《义务教育证书》的成绩栏。成绩合格,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认定标准由各市制订。
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参考指标。 初中学考成绩是反映初中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要发挥考试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和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督导,把初中学考成绩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各地、各校要对初中学生各科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根据《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市从2020年(即2017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或2021年(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实施依据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其他市从2023年(即2020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理化(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起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初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
省负责初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市委托命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及指导工作。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各市负责本区域初中学考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本区域初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市负责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统一制订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方法、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要求;统筹指导各县(区、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巡考、抽查和监督,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条件保障。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的基本能力建设,强化初中学考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大力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营造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初中学考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开支。
(三)严格考试管理
1. 确保命题质量。 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加强初中学考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优化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2. 加强考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点和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 严肃考风考纪。 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做好评卷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建立高素质初中学考评卷队伍。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非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课时,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加强对初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质量监测、反馈与指导,引导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初中学考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和社会人员报考初中学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残疾考生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残疾考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自2018年8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