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1.04.2018  0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laijy @eeagd.edu.cn。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9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考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个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的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 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考试方法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

(四)坚持统筹兼顾。多方面发挥初中学考的作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基础上,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初中学考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2020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规定科目的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1.考试科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考试内容和命题。命题依据《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与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各市要认真研究初中学考命题思想,明确各科目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既要减轻学生负担,又要反映学生学科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考试的方式。外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力(或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九年级时进行体育3项考试,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测项目,另外选择体能项目及运动技能项目各一项进行实地素质或技能考试,并当场给出成绩。残疾考生体育与健康具体测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1-2项实际技能)的方式,考试项目和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综合实践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个部分。信息技术科目要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测试。市负责统一制订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法、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要求,并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区、市)做好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巡考和抽查,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科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理化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其他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其中委托命题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考试分值与时长

      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数和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各120分;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各9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含实验操作)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的10%、考试时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各为60分钟。理化生实验操作(可分科考试,也可合科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各科卷面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由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成绩呈现和使用

1.成绩呈现和公布。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可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设定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为保证公平,可将学生招生录取科目的考试成绩转换成标准分或等级分呈现,保证不同科目考试成绩的可比性。具体成绩转换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制订。

2.成绩认定及有效期。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

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学考成绩,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能否用于毕业和招生录取由各市自定。各市要完善初中学考成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本数据全面准确和完整,考试成绩真实记录。

3.成绩使用。

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成绩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成绩合格,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认定标准由各市制订。

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参考指标。初中学考成绩是反映初中学科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要发挥考试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和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督导,把初中学考成绩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定期对各地和学校工作进行评估。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各地、各校要对初中学生各科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迟从2020年入学的新生起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试(测试)成绩如果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考试成绩,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初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初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市委托命题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和指导工作。各地负责本区域初中学考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本区域初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初中学考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严格考试管理

1.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初中学考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2.做好考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初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点、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做好阅卷工作。各市要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初中学考评卷队伍。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4.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加强对初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反馈与指导,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表彰奖励。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初中学考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和解释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和社会考生报考初中学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地实际制订。残疾考生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合理便利。

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