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利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上亿元 350余人受害

27.08.2014  15:57

  中新网深圳8月27日电 (阮亚欣 杨娟 王倩)深圳福田区检察院27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该院从去年11月至今,已经办理了9件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占到全部非法集资案件的80%以上。

  福田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随着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兴起,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逐渐盛行。因缺乏监管,少数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成立的“某某天下”网贷平台,从去年3月到8月,非法集资上亿元,350余人受害者报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3月,钟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成立网某某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搭建了“某某天下”网贷平台,在网站上发布期限为1-3个月不等,年利息20%左右的借款标的。投资人在该网站注册会员后可以获得一个会员账号,会员对账号进行充值,投资所返还的本金和利息也都体现为会员账号的余额。实际上网站上挂出的借款需求基本都是虚构的,其目的就是以高息诱使他人将钱转入平台指定的账户。

  2013年8月,该公司的网贷平台无法提现,公司负责人逃匿。据统计,该网贷平台以此方式非法集资上亿元。已报案的受害者有350余人,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均有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受害人中不乏职业投资者,人均损失金额以百万计。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几名骨干人员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P2P网贷平台成立的初衷,是个人用户“点对点”地出借闲散资金给有借款需求的个人用户或中小企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网站作为中介不能认定为涉嫌犯罪。而利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公司在运作形式上与一般的P2P网贷平台十分相似,其区别在于正常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只是一个中介,借款需求由用户提出,还本付息也由借款的用户承担。

  而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已脱离了中介的性质,由网站的经营者自行吸收资金再用于项目投资或非法占有,由网站负责还本付息,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符合法律对非法集资的界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除了固定的借款标的,很多网站还推出了“秒标”、“天标”等多个投资项目。“秒标”即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会马上连本带息向投资者还款,制造快速赚钱的假象。由于投资时间短、收益高,投资者越来越多,犯罪嫌疑人难以及时支付利息,又将投资项目改成“月标”,继续非法吸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