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之油”召唤天下英才
本报报道,东莞最近公布的《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规定:获得东莞市财政立项支持的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其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将可共享科技成果所有权。
美国总统林肯有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所谓的专利制度,就是法律意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在全球技术经济史上,早在近代,美国即实施专利权制度,明晰地划定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独享权利,而在现实层面上,这一独享权利足以衍生技术垄断财富。几乎从美国立国开始,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历史现象,诸多发明家手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自己成为富翁。从早期的贝尔,到当代的比尔·盖茨,美国企业家中的这一另类层出不穷。美国长期保持科技创新世界第一,富翁类的科技工作者的示范效应当是重要推力之一。
不过,美国专利拥有者和企业家合二为一的通例,更多地受到了资本市场发达、创业资本易得性容易实现的支持。而在其他国家,则替代性演化出股权激励制度,即专利拥有者未必是亲自操盘的企业家,而是以专利作为公司股权的一部分,并享受股权带来的红利。第二次大战后,股权激励制度在欧美等国家开始盛行,被证明是战后发达经济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利器之一。
相对来看,东莞科技产业并不发达,因此,近年来,政府加大了政策资源投入和财政投入,东莞与国内众多知名高校合办了一些科研机构,并享受了政府补贴。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可共享一部分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设计,不仅会鼓励相关机构出产更多的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清晰划分,可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动力。当相关人员把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时,他们会从中获利;而当科技成果所有权变身为股权,科技人员可以获得股东红利。无论是转让科技成果的获利,还是入股所获的红利,都构成了利润之油。科技产业相对落后的东莞,只有为天才之火浇上具有诱惑力的利益之油,才能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召唤天下英才为东莞贡献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