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月的别发红包了 抓紧造人吧 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20.02.2016  00:54

 新年造人工程有新的消息,据可靠消息称,大胡建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1、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2、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修改后的计生条例里,“晚婚”、“晚育”这两个词消失,成为了历史。以前只有晚婚才能享受的15天婚假,现在统统都可以有了。

三孩?

哪些人经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呢?

1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上面的规定可以这么理解:

● 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

● 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

还有一种情形,要特别说一下,就是“收养”,收养子女不影响自己生孩子,还能生俩。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跨境婚姻

和华侨、港澳台居民、老外结婚,生孩子啥规定?

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港澳台、外国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另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这段话看起来有点复杂,简单来说,就是看子女有没有国内的身份证,没有国内的身份证,就不占用“生育子女数”的名额。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申领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全面二孩”以后,就算只生一个,也没有这本光荣证和奖励费了;在“一孩时代”领光荣证,现在打算生个二胎的,光荣证不会收回,但是从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夫妻,可以享受和以前基本一样的奖励、优惠政策。

小编壮着胆子打一毛钱赌,哦,MY GOD,赌博是违法的,其他省应该都会跟进吧,那些要生娃的父母们,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