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傲慢无礼激化医患纠纷

15.07.2015  20:07

本报报道,沙田镇孕妇伍女士去年底在该镇的东莞曙光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异常疼痛,多次向医院咨询,但得到的答复均是,“没事,这是正常的”。疼痛20天之后,她换了一家医院检查才发现输尿管被缝。涉事医院负责人否认存在过失,双方半年来就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

除了过失责任的确定,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落在了赔偿问题上,然而,医院的态度表现得更加左右摇摆、前后矛盾。院方一方面否认自身存在过失,但另一方面同时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如果患方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既然不存在过失,为什么还要赔偿?赔偿如果不代表自身存在过失,那这5万元赔偿又是什么性质?

这是当下医患纠纷中一些医院应对态度和方式的一个缩影。现实中,当然并非所有纠纷都是错在医院,但是一些医院一遇到纠纷,往往就游走于两个极端:要么稀里糊涂、息事宁人,模糊化或直接不谈责任划分,而直接拿钱“摆平”,要么傲慢无礼、冷漠推诿——认为赔偿太少,那去法院告吧,不怕!这两种态度看似迥异,一软一硬,但其实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反映的是一些医院在医疗问题和医疗纠纷上缺乏专业、负责的态度。

两种态度和方式都不利于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特别是傲慢无礼、“爱告不告”的态度很容易进一步刺激纠纷升级。对于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责任如何划分,也可以让医调委或法院判定,但是在此之前,医患双方应该尽可能地展开理性沟通,尽量通过协商息诉止争,在此过程中,医院要主动承担更多的沟通、解释的责任。

与医院相比,患者一方不仅在资源调配能力上处于弱势,而且在医学专业知识掌握上也处于天然弱势,因此在纠纷协商中,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应该更多实行举证倒置等原则,院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医院认为自身无医疗过失时,就应该拿住更多过硬的专业证据,而不是笼统否认过失,更不应该让患者举证。以专业、清晰、理性为原则,医院认为自身无过失的具体医学证据是什么,愿意赔偿5万元而不是患者预想的8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些都应该为患者摆到桌面上,这才是解决纠纷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