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职工"探亲假"名存实亡

24.06.2015  11:12

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2日《扬子晚报》)

对于这份1981年就已经出台,存在历史超过30年的文件规定,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却表示“听说过没见过”,甚至干脆就是“听都没听过”,自然也就谈不上享受这一假期福利了。但是另一方面,谁都无法否认,对于现在的部分中国劳动者来说,比任何一个时候都更需要“探亲假”,这是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远离父母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而城乡的“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即便按照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也同样需要类似“探亲假”这样的假期予以时间上的保障。

然而“探亲假”名存实亡的现实,既让这个国家休假制度陷入尴尬的境地,同时也让想休假而不得的劳动者感到无奈,一些劳动者甚至直言,既然这样的休假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对于劳动者成了画饼充饥,那么不妨干脆取消算了。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则从企业负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认为“探亲假”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有了带薪休年假制度,再简单地推行“探亲假”,可能会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不否认,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某个“萝卜”休探亲假去了,而且按照他的工龄一休就是十几天,那么他空出来的这个“”,谁来填呢?尽管一些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再做讨论,但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这一假期规定,而且目前也没有取消,那么就应该被执行,被落实而不能任由其名存实亡。

探亲假”制度要想符合民意期待,就必须在两个方面做出完善性规定:一则,目前“探亲假”所针对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很明显把民营企业的劳动者排除在外,虽然这其中有历史原因,但放到现在来看,却有失公平,比如这一制度规定的时候,中国的民营经济刚刚兴起,国有企业职工才是主流,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应该像广东省一样,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方式,把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

二则,再好的休假制度,关键还是在落实,要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职工这一休假权利的落实执行,防止职工权利画饼充饥。在这个过程中,无疑也得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制定灵活变通的休假制度,比如能否把某位职工十几天的假期拆分为几个时间段来休,以减少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比如能否在企业生产淡季安排职工休假等等?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