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讨薪期 莫等出事才重视
■ 刘 鹏
1月13日,来自四川的37岁农民工李家富,因为讨薪在西安灞桥死亡。事后,涉事包工头吕某投案自首,被刑拘。警方称吕某强行开车将死者拖挂倒地。
按说,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讨要工资本不该讨出人命来。但事实上,每年都有类似的悲情事件发生。比如有时候是农民工跳楼,有时候是讨薪者喝农药,有时候则是工人堵门、拘禁甚至绑架包工头等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要按月按时发放。而针对建设部门使用农民工等用工项目,还有工资保证金制度“兜底”。也就是说,年底时,工人讨工资,建设单位等如果不给,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恶意欠薪犯罪。只需工人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即可解决讨要工资的问题。
但在事实操作过程中,工程层层承包,开发商、建设商、承包商、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包工头等,各自责任很难分清,而且遇事往往又推诿扯皮。更遗憾的是,一些劳动保障部门往往也是坐等投诉,被动执法。不闹大不管,不出事不重视,甚至不死人问题就解决不了等等。
对此,工人李家富的死亡,其明显就是一个教训,因为被欠工资的并非李家富一人,如果工人们能够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劳动保障部门能够依法强力介入,李家富的死,明显是可以避免的。换言之,又到了年底,到了一年一度的讨要工资期,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切莫等闲,甚至不妨主动问一问相关工人的工资,都支付了吗?有没有借着资金紧张、合同纠纷等借口,而恶意欠薪者?总之,莫等事情闹大了、媒体关注了才重视,更莫等工人们面临生活困境了、集体挨冻受饿了,使用过激手段了,甚至死了人了,才出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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