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需不需要 “委屈奖”?

22.10.2014  11:37

  高亚洲

  近日,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有记者检索发现,类似奖项并非个案,且在各地有越发越多的趋势。

  只是要制止抛物,谁料想竟遭遇“连扇两耳光”,还真是名副其实地受了“委屈”。问题是,受了委屈,到底需不需要“委屈奖”?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委屈奖”能消弭委屈吗?即便因个人诉求不同,被扇耳光的环卫工确实因为奖金而不那么委屈,甚至是不委屈了,但这就能说明奖金是消弭委屈的利器吗?事情显然已经不是个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所引发的情绪发酵,已经足以将弱势群体的尊严上升到应郑重其事的高度。一个“委屈奖”,将环卫工这个群体的尊严,又将置于何地呢?这会不会让个人尊严沦为功利化的尴尬境地呢?

  其次,“委屈奖”的设置逻辑也是有问题的。比如设置于城管中的“委屈奖”,城管工作最核心的在于执法,城管与小摊小贩,并非天然的对立体,如果城管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何来委屈呢?委屈奖的存在,事实上反证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性,而从更根本的原因来看,依然是法治精神的缺失,还是在人治的泥沼中转圈圈。

  再次,即便有“委屈奖”,能否规避更大的委屈发生,能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呢?从奖项的设置初衷来看,显然并非朝着问题的解决而去,只是作为一种对受害者的物质补偿。这正如网友们所担心的,表面看能给受委屈者一些安慰和关怀,但实际上只是一种临时镇痛剂。受辱后领取委屈奖是对暴力和违法行为的纵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鼓励基于职业的担当,在遭遇委屈时能保持理性和温和,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就此设置一个奖项,将产生某种价值引导,让奖项变味甚至失去初衷价值。委屈所在,固然有人性的不堪,而更多的还是折射出公共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如果大家都能回归到法治路径上来,有些委屈根本就不会存在。于此而言,这个“委屈奖”,还是不要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