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到期房地产未续期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22.04.2016  11:22
昨日,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持50年产权住宅红本的业主,如果需要,可以直接到业务部门更换成70年红本,不需要存在更名或交易的行为。针对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正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

东莞还未出现土地到期续期问题,但二手房买家开始在意土地年限

  20日上午10时30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结合“补地价续期案例”及“年期顺延案例”,召开关于土地续期问题的答疑会。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按照现有规定,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拆房”案例。

  划拨用地

  福田罗湖12年受理续期719单

  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这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续期的主要原因。今年4月1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发文明确,随着最早一批行政划拨用地(20年使用权)陆续到期,深圳首次集中出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此,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出台,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昨日,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若干规定》解决的对象特指在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官方统计,目前深圳此类用地共有78平方公里。“可以在到期时补地价,也可以立刻去补,但到期时的基准地价可能有所调整。”这位负责人称,深圳自2001年以来,共调整了6次基准地价,最近一次在2013年,调整幅度依市场情况而定。

  负责罗湖区、福田区的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自2004年《若干规定》发布以来,共受理了719单补地价续期情况。手续方面,管理局测算地价,最多20个工作日;业主持补地价通知单去银行缴费,随后到管理局领批复,最多15个工作日;业主持批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最后手续,这最多需要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业主续期补地价最多需要65个工作日。深圳市规土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从市民反映情况来看,全市针对行政划拨用地的补地价续期业务非常平稳有序。

  如土地使用权期满,但业主始终拒绝补交地价,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适用本规定的到期房地产,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尚未有这样的案例。

  据了解,《若干规定》指出,该规定所称到期房地产是指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以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同时指出,国家机关、军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财政投资的非经营性的行政划拨用地上的房地产、加油加气站、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区域的房地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使用的公用设施,以及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续期的房地产,不适用本规定。

  出让土地

  住宅50年产权可顺延至70年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1996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公告规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昨日,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持50年产权住宅红本的业主,如果需要,可以直接到业务部门更换成70年红本,不需要存在更名或交易的行为。针对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正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而据记者了解,比较紧迫的是,深圳环宇大厦作为商业项目,其土地使用年期截至2022年2月3日。在此之前,深圳能否出台相应的续期细则?

  续期案例

 案例一

  80平米住宅补交4万多

  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建筑面积80.58平方米,为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50年,所属宗地为行政划拨用地,2035年5月27日到期。2016年2月,业主申请50年延至70年,需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的地价,共计44940元。

  案例二

  66平米办公房补交6万多

  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902房,建筑面积66.73平方米,为办公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20年,所属宗地为行政划拨用地,2001年12月31日到期。2007年3月,业主深圳亚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50年。按照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30年的地价,共计61704元。

  案例三

  3万平米商厦交2100多万

  环宇大厦总建筑面积30227.5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20年的土地使用年期,所属宗地为行政划拨用地,2002年2月3日到期。2005年12月,业主深圳寰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从20年延长至40年,深圳市规土委对延期的20年收取商业用途35%基准地价,共计21974472元。

 案例四

  “50年”可顺延至“70年”

  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为住宅商品房。其所属宗地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2042年4月7日到期。2016年1月,业主咨询能否50年顺延至70年。深圳市规土委复函明确“可顺延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