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4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委农办获悉,广东正在抓紧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广东共出台近20项农村改革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涉及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广东有11个市、县(区)承担中央和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任务,涉及六大领域45个项目。下一步广东省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具体改革意见和试点方案出台。
这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5大领域,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
核心是财产权的改革和探索
“向着农村改革市场化又迈出了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议中,确定了农村改革市场化方向。此次《方案》涉及内容非常全面,明确了农村改革的五大领域。
《方案》明确,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财产权改革,改革的要害是地产”,党国英认为,从产权制度改革这部分,可以看出这次改革的方向很明确,就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次农村综合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这些就相当于给未来改革预留了空间,“承包权将来可以退出,进而进行交易,转让。怎么退出,怎么交易,有待下一步探索。”
党国英认为,《方案》提出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其实质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为核心,实现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从“出生赋权”向“继承赋权”、“交易赋权”的转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是现有财产权,再有成员权。现在各地都在推进股权固化、永久不变;同时也在探索股权交易的问题。按照这条路子走下去,集体经济发展为现代股份制企业是有可能的。”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认为,《方案》的一个关键支点就是围绕以土地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完善承包制度、推动土地流转、进行市场化操作,确保农民收益。
除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外,《方案》还提出要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
新型农业体系力推农业现代化
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了包括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培养职业农民队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都提出了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力保证。
《方案》还提出了培养职业农民队伍的具体方案,这可以认为是对“谁来种田”、“怎样种田”的回应。党国英认为,具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和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收益相对可观,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管理,还能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徐小青表示,中国农户数量多、规模小,耕作面积不足30亩的农户占到80%以上;相比大农户,小农户更需要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的农资、技术、信息、流通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此次提出在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方面探索,引入公益性组织、经营性组织等各类组织为农业生产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据了解,广东下一步将鼓励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通过农业区域发展规划、特色农产品发展扶持、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财政支持项目倾斜、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金融支持等途径,扶持农户家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政经分开”探索农村治理创新
《方案》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提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政经分开’这个说法是首次提出的,其目的和意义则在于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党国英认为,“政经分开”有助于解决在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方案》还提出,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党国英认为,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为自治试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借鉴了广东清远的探索经验,治理权力下沉,对基层放权,充分挖掘基层自治能力。
下一步,广东将在珠三角村改居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山区县可以借鉴清远市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自治试点经验,在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惠农政策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调整和合理设置行政村、村民小组,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山区发展的自治实现形式,提高村民自治能力。(胡新科 刘正跃 钱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