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毒贩疯狂制氯胺酮一吨多 广东法院开庭审理
05.11.2014 11:35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网清远11月4日电 (索有为 钟莹莹)广东清远中院刑一庭4日公开开庭审理莫某波等17名被告人涉嫌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窝藏毒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案是近年来清远中院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涉嫌制毒贩毒案,毒贩制出的氯胺酮约1290千克。
因被告众多,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达20多人,到庭旁听的民众有70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波、潘某乐、李某雄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而为其提供制毒原料,构成制造毒品罪。上述6名被告人还与张某永、莫某峰、付某龙、刘某中、王某菊等非法买卖制毒原料,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其中,2011年初至2011年10月期间,莫某波从张某永处购买约40桶盐酸羟亚胺约1000千克,并将其中20桶约500千克通过潘某乐卖给黄某光。
2011年10月及2012年9月,莫某波与潘某乐等人分别在河南省平舆县和安徽省宿州市租赁厂房作为生产盐酸羟亚胺的工厂,与李某雄等人分工合作,在2012年、2013年春节前后共生产出约1600件盐酸羟亚胺共约40吨,用“增白剂”字样的包装袋伪装。莫某波安排采用前车探路,后车跟进的方式将生产出的盐酸羟亚胺运回清远,由潘某乐通过黄某光等人非法销售。2013年,约99件盐酸羟亚胺(每件25千克,共约2475千克)被非法卖给傅某来、林某球(均另案处理)等人制造毒品,共制出氯胺酮约1290千克。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何某军保管莫某波用毒资购买的房屋的房产证及储蓄的存折,构成窝藏毒赃罪;被告人潘某乐非法获得一支铁质外壳手枪和2发子弹并藏匿于鸡舍内,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清远中院将持续多天公开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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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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