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他人与前妻有不正当关系 持枪打斗走火获刑

22.10.2014  08:57

  中新网柳州10月21日电 (韦林汕 谢霜)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1日通报,离异男子韦某在街上偶遇其他男人与自己前妻在一起,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上前与其打斗,扭打过程中韦某从自己车中拿出一把枪来,后来不料枪支走火,韦某仓促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韦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称,韦某现年33岁,已与妻子离异。2014年5月的一天,其在路边摊位购买了一把改制的射钉枪及一盒子弹,并放置在自己的面包车上。2014年6月3日凌晨l时许,韦某驾驶面包车来到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某酒店门口,看见其前妻与一名男子黄某在一起,韦某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上前殴打黄某,在二人扭打的过程中,韦某从车上拿出射钉枪,持枪与黄某继续打斗,后枪支走火击发,韦某遂逃离现场,并把该射钉枪拆开藏在车上。

  经公安机关侦查,走火的枪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过后,在家里看电视的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9月5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韦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韦某所涉案的枪支是卖家私人用射钉枪改装而成,射钉枪是木工所使用的工具,但就枪支而言,跟国家规定打击的枪支的区别在于这支枪是木工的工具,威力较小。另外,被告人韦某在购买枪支的时候由于他知识能力以及他的认知水平,他对购买的枪支的性质是不知情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