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拟成立调解中心

30.06.2015  22:48


前海法院拟成立调解中心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目前,全国法院正深化改革,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为综合性改革的示范法院,前海法院拟设立调解中心,加强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29日,深圳前海法院主审法官陈柳波在第一届粤港澳商事调解论坛“跨境商事调解与自贸区法治环境”研讨会上,透露了正在筹建中的前海法院调解中心拟采取的创新模式和改革措施,并表示将建立“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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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约占六成

 

  陈柳波说,有别于其他区域,自贸区商事纠纷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自贸区的开放措施吸引大量外资企业的进驻,国际、境外的商事纠纷因此大量增加。数据显示,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截至3月30日,该院已登记收案98件,发出立案通知书95份,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58件,约占总案件数六成;二是专业性增强,“自贸区中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势必将遇到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离岸金融等一系列专业性、国际性和前沿性的法律问题”;三是法律文化冲突加剧,在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领域,纠纷涉及的不同法律体系都可能发生冲突。

 

  “现有的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主要是‘立案法官和助力调节模式、人民调解窗口模式、与商会等社会调解组织的对接合作模式,以及社会法庭模式’,这些各有优点,但都不能完全满足前海蛇口自贸区的要求,应在此基础上创新,调解中心拟实行创新的多功能平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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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由香港退休法官、教授等专家组成

 

  陈柳波说,前海法院调解中心拟实行创新的多功能平台模式,该平台具有“法院主导化,平台的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平台研究交流化,以及调解前置化、调审前置化、调审适当分离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等十大特点。

 

  陈柳波特别提及拟建立“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机制”这一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中立的第三方由香港退休法官、香港高校法学教授等法律专家担任。当事人因涉港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可建议当事人选择中立第三方裁决协助解决纠纷。中立第三方应进行听证,听证程序可参照香港的诉讼程序。听证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等,依据香港法出具中立第三方裁决;裁决结束后,中立第三方可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在前海法院的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在判决中应对中立第三方裁决根据法律进行说理并进行相应的取舍。”

 

  陈柳波表示,前海法院如有要适用香港法的案件,建议一般都先在调解中心走前置适用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程序,“这不仅更准确地查明了香港法,还有利于纠纷的和解,调解中心也多了一个查明香港法和适用香港法的功能”。如该案不符合适用香港法,承办法官则适用大陆法对该中心第三方裁决进行说明并进行相应取舍。

 

“由此,在同一个判决中,可能出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观念、法律制度、裁判思维、法律实践的冲突。这样的判决可能在世界法律史上都是首次出现,不仅有利于两大法系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也有利于法官提高审判能力和对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学术研究”。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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