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正式实施“审执分离”

29.04.2015  12:27


前海法院正式实施“审执分离”


      南方日报讯(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孙普)深圳罗湖区居民李某与美籍居民陈某、深圳福田区居民陈某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案子到了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该案件的执行,则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前海法院的执行实施团队办理。这是近日前海法院作出的“审执分离”实践,为破解“执行难”作出的有力探索。22日,前海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开始实施“审执分离”制度。

据介绍,“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顽疾”,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整治的“六难三案”中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同时也是群众最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是中央和上级法院明确要求的重大改革事项。

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介绍,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权的行使者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保持高度中立,同时保证执行权以强制力推动义务人履行义务,进一步厘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界限,防范执行程序中因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混同造成的执行混乱,有利于破解“执行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笔者了解到,前海法院的组织架构中没有设立执行机构,前海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由上级法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以派驻执行实施团队的方式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这是前海法院立足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开展的司法改革探索。执行架构的重设和强制执行权的统一行使,保证了前海法院内设机构的精简化和审判职能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同时避免了执行权对审判权的过度依赖和审判权对执行权的过多干涉,保证了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

据介绍,前海法院实施“审执分离”的同时,还将强化对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在执行程序中建立独立的执行审查权,进一步明确执行审查权的实施范围和具体权限,加强对执行案件质量和执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明确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主体、追责和处理方式,确保执行案件的依法高效执行。此外,前海法院将以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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