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深度剖析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违纪违法案

08.09.2015  00:43

羊城晚报记者张林 通讯员 穗纪宣

面对纪委的办案人员,杜良英知道一切都结束了,自己多年来苦心遮掩的罪行还是将昭然于众。2014年年初,广州市交委副主任杜良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广州市纪委调查。2014年4月,杜良英涉嫌受贿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014年12月,杜良英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据查,1998年2月至2013年11月,杜良英在任市公路局副局长兼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交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稽等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请托办事,收受了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逾200万元。

近日,广州市纪委深度剖析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违纪违法案。

案情:迷信“关系” 权钱交易


杜良英为人比较谨慎,既想收钱又怕东窗事发,思来想去,他认为必须要找“关系”好、信得过的人,通过牢靠的“关系”来实现长久稳定的权钱交易。杜良英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无论是行贿人还是中间人、代理人等,都与杜良英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杜良英的亲信。

老朋友罗某某为获得高速公路水泥标的招标代理业务来游说,杜良英收钱帮忙。

杜良英与叶某某私交甚笃,他发现叶某某有所谓的“政法背景”,对叶某某的各种请托来者不拒,收受叶某某巨额贿赂款。

杜良英在分管公路规费征稽处期间,在购置物业作为收费中心使用时,经叶某某的介绍购买了某物业,从中获取好处费。

2004年至2006年,杜良英在担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主动向叶某某透露招投标信息谋利。

在叶某某介绍某石油公司承租西二环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掩盖收受的所送款项,由叶某某出面,通过一家财税咨询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从中套现贿款。

原因剖析

01

心态失衡 年轻副局级干部变“双面人


杜良英在39岁时就已经是广州市副局级干部,引来旁人多少羡慕。之后的20年多来,杜良英的职位升迁速度放慢,这使他产生了受挫感。他觉得,既然仕途“不顺”,就应该在金钱方面有所“补偿”。

正是这种失衡的心态,让他放松了底线,放松了自我学习和自我要求,把手中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他自己坦言,“把廉政教育当儿戏,人在曹营心在汉”,大会小会上光靠嘴巴念讲稿,要求下属要加强廉政教育,自己就是个表里不一的“双面人”,把“服务本位”变成了“利益本位”。

02

心存侥幸 认为不直接收钱就不出事


杜良英认为,自己不直接“收钱”,而且“手续”合法,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拿好处。所以,叶某某就成了杜良英的“掮客”。杜良英看中的是叶某某做事谨慎、周到,叶某某也没有辜负杜良英的期望,他通过所谓中介服务费等,为杜收受贿赂披上了“合法”外衣。

貌似合法的设置“防火墙”行为,让杜良英更加心存侥幸,自认为可以掩人耳目、蒙混过关,更加放任与叶某某之间的交往,而且依靠叶某某这个“中介人”不断展开“权钱”交易。

03

监督缺位 权力高度集中决策靠支“


杜良英在市公路系统长期担任领导职位,长期分管路政管理、规费征稽等业务工作,掌握着相关业务实权,成为一方的“诸侯”。其权力触及的范围内,又存在着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空间大、寻租利益高等漏洞,缺乏权力制约监督。

如杜良英的“一支笔”、“一张嘴”就能够决定购买叶某某介绍的物业作为公路规费征稽处办事大厅,这过程不经评估、立项、呈批手续;而且,原计划购买一千多平方米,最后变为购买两千多平方米,任由领导意志决定。

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之在特定业务领域,权力高度集中,就给了杜良英这样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和组织授权分管的业务变成“私人领地”,为所欲为,大肆捞取个人非法利益。

案件启示

推进权力公开 规范权力运行

要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权力清单,全面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公布权力行使流程图。

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寻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权力监督。

强化监督执纪 推进惩防一体化

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不仅对涉案当事人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
突出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严禁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突出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道路工程招标、评标等环节,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防止暗箱操作的同时,继续加大惩处腐败力度,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害群之马,揭示风险,堵塞漏洞,以案治本,推动惩防一体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