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名副县长索贿百万 传与4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庄伟平。(图片来源:惠东县政府网站)
昨日,惠东县原副县长庄伟平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罪,涉及金额百万元。审理后,法官当庭判决庄伟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
该案在惠州中院最大的刑一庭审理。惠州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直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有关人员,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副县长等共400多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庄伟平收受惠东两个老板,共四笔款项,总额为115.5万元人民币、港币5万元。
在庭审中,庄伟平聘请了律师为他进行辩护。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庄自称,不懂法,不学法,做了违法的事,给国家的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损害,给家人造成了伤害。对不起党、对不起政府、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我非常后悔,非常内疚。我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能对我从宽处理,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庄伟平几乎要哭了起来。
少见的是,法庭经过短暂的休庭之后,立即进行了宣判,认为告人庄伟平存在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因严重违纪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归案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15.5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他罪状
A 暗示要买车 老板送来30万元
根据起诉书,庄伟平从2011年1月起担任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城市配套工程等,直到2013年11月,被纪委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庄伟平收受惠东两个老板,共四笔款项,总额为115.5万元人民币、港币5万元。
第一个老板是惠东南山某有限公司老板陈某。法庭调查显示,陈某此前在惠东政府部门工作,下海经商后搞工程。庄伟平1994年就认识了陈某。陈某证词说,他送钱给庄,是想得到工程方面的照顾。而陈某的大方出手,也深得庄的“欣赏”。
庭审显示,2012年5月,因为惠东县车改,庄伟平想买一辆皇冠3.0轿车,但又不想自己出钱,就打电话给陈某,陈某也有一部皇冠3.0。庄推说,机关车改,自己看中一辆价值30万元的二手皇冠3.0,想买,问陈某这车好不好开。其实,庄伟平是暗示陈某送辆车给自已。听闻此言,陈心领神会,认为可以趁机与庄伟平搞好关系。几天后,陈某约庄见面,在惠东县南湖公园后门处将30万元交给庄伟平。
B 污水处理厂工程 两次索财约30万
作为回报,庄伟平利用职务便利,将惠东巽寮污水处理厂的“三通一平”基础工程的投标情况告诉陈某,结果陈某中标。
2012年十月,庄伟平告知陈某,他参加基建的南湖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的工程款要500万元,但县财政只能够先付200万元,他向陈索要20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作为回报,承诺可以为他争取再拨付200万元工程款。陈某欣然同意。
拿到钱后,庄指示县财政局局长重点关照陈某,在后来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题讨论会上,又极力要求县里将工程款尽快给付承包商。在庄伟平的斡旋下,县财政先后快速将400万元工程款拨付给陈某。
2013年5月底,在惠州市的组织下,庄伟平到广州学习,其间他打电话给陈某说没带钱,要陈某打5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陈某为了以后能继续得到庄伟平的关照,当即答应了庄的要求。6月2日,陈某从银行提取5万元人民币交给庄伟平的司机卢某泉,由卢某泉将这5万元存入庄伟平名下的工商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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