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安局副局长上街执勤 劝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29.09.2016  05:09

■刘沛雄在劝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记者 程永强 通讯员 谢松良 摄)

东莞时间网讯   9月27日早上7时30分,南城辖区的玉兰大剧院路口和鸿福路口人流密集,执勤交警联合交通志愿者一如既往地在路口疏导指挥着过往的车流和人流。与以往不一样的是,这一次参与路口执勤的交警中多了一些“新面孔”——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交警支队政委石松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一同参与了路口执勤。

为促进东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升高峰期路口的通行效率,每个早晚高峰期东莞交警都会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劝导工作,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东莞交警提醒,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需要遵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副局长劝导市民:

“为了您的安全,过马路请下车推行”

早上7时30分,正值上班高峰期,鸿福路口车水马龙,行车通行秩序良好,可偶尔还是有一些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刘沛雄一行向辖区交警大队了解路口相关交通设施情况后,随即分布在路口的几个方向,参与到路口执勤劝导工作当中,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耐心向市民作出解释。

当遇到非机动车过马路不下车推行时,刘沛雄提醒市民:“为了您的安全,过马路请下车推行”,并及时递上宣传单张。

执勤劝导一直持续到早上8时40多分,虽然整个过程中路口交通繁忙,但通行秩序良好,直到路口车流人流明显减少之后,刘沛雄一行才离开。

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同样可处罚

据了解,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各主要路口的交通状况相比平时更为繁忙,这也就要求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更加守法、谨慎地参与道路交通,但总有一些市民在参与道路交通的时候,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随意参与交通,险象环生。

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些不文明参与道路交通的市民当中,有一部分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了解;还有相当一部分麻痹大意,纯粹就是明知故犯,甚至还有一些市民参与道路交通时,心存侥幸地认为交警部门处罚不了他。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极其不安全,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交警部门依法可以作出处罚。

类似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以及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处罚款10元;针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交警部门可依法处罚款20元,对于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可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