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慈善法》会否带来深圳慈善新畅想?

24.03.2016  22:17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荣华) 3月16日,《慈善法》对外公布,9月1日起正式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时代。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深圳在当日即启动了社工周活动,贯彻落实《慈善法》。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在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联合主办“星火论道”活动上表示,这些《慈善法》对慈善事业做了一些规范、拓展和鼓励,无论是深圳政府部门下一步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还是社会各界、慈善组织甚至于个人如何做慈善事业,都指明了一个方向,“使我们在一个法律框架内做到最大化”。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则认为,《慈善法》颁布是积极的事情,具体问题还有待发展空间。这一法律走全国人大全会,从而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个别条款虽有争议,但是是前进中的问题。

    明晰“公募权”条件

  《慈善法》这么受人关注,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认为这有特殊原因。一个是它是爱的宣言,这表明国家是有爱的传统,也有爱的追求。第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权利边界。第三个彰显着人性的共享的价值的光芒。《慈善法》确认什么人能做慈善,慈善组织如何登记,规定了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明晰了业内一直难解的公募权条件,政府的监管方式和内容。“谁能募捐?为什么它能募?某些组织可以募?某些人能募、如何募?这个也一直存在着诸多的讨论、争论,甚至于带来现实工作的一些混乱,困扰。”侯伊莎称。《慈善法》明确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曾介绍,深圳早在2008年开始就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在深圳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8大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促使壹基金等一大批优秀的慈善组织落户深圳,慈善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3000家。此外,《慈善法》鼓励慈善组织建立行业协会来自治自律,打造行业标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全市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总数突破1万,达到10100家。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市社工学院执行院长认为,深圳未来可以就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内部分基金会、民非等细化的行业协会。

  商业方式融入慈善事业

  侯伊莎还表示,拓展还体现在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做了明文规定。这意味着将来国家的公益慈善事业,或者说社会建设将与经济建设领域跨界融合,就是说能够用经济的理念、体制机制和工具来做公益慈善事业。“这在过去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过去我们觉得如果搞经营性的活动,或者说是做一些按照经济规律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会被人认为是违规,是道德上有问题。那么这个《慈善法》的规定可以是信托。” 房涛发现,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富人对财富的归宿有了新的认识,希望能把创造财富和奉献社会结合起来。同时,通过慈善信托等与国际接轨的方式,让慈善资本保值增值,产生最大效益。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去年在深圳辞世后,将其80亿资产交给一份公益信托,委托香港瑞士信贷银行管理,明确将资产用于慈善事业,这引起深圳公众对公益信托的广泛关注,但目前,整个深圳的公益信托发展较为缓慢。全国政协委员、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提交提案称,2001的《信托法》确立公益信托的原则性法律框架,但未做执行细则或者法律解释。公益信托制度因此缺乏操作性,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而且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马蔚华建议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其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由深圳市民政局制定慈善信托设立和登记相关制度,明确慈善信托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和信托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细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明确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和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与此同时,完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由市民政、金融等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对慈善信托的检查、抽查、审计等制度;探索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减免财产权转移过程的相关税费。记者了解,公益金融创新列入了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信托等创新产品试点。目前,深圳开始在前海探索设立试点信托公益公司,积极在公益信托等慈善金融领域破冰。壹基金、郑卫宁慈善基金会都在尝试相关领域。慈善一旦涉商业,以往就会引致公众误会。宋厚亮展望,慈善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慈善法》出台以后,更多的慈善机构雨后春笋般爆发,竞争悄然而来。合理竞争体现在使命,产品、区域诸多方面,会有效地将有限的慈善资源配置合理化,机构应该制定更加有价值的战略,更有创造性的合作,不断地用商业思维如何创新。

  减免税规定有待嫁接税法

  除此之外,侯伊莎认为,这个《慈善法》还对慈善事业进行了拓展。“比如说我们一直纠结这个《慈善法》范围在哪里?是具体的扶贫救助具体的行为、项目,还是更大范围的人为关怀,以及教育、环保、卫生及福利保障等等。这次《慈善法》是大慈善的概念,介于过去的传统慈善以及现代的公益之间。”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五姨泰是一家近来较火的深圳社会企业,其创始人郝艳介绍,品牌在创立之初就把社会责任作为规划的重要部分,一直参与到互联网跨境电商筹集善款行动中来,现在每购买一份五姨泰大米就有 9 元善款捐给贫困强直病友。这一计划已经接受全国贫困强直病友申请,受助者可以在深圳接受髋关节置换手术,基本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前期病友会已经救助 20 多位强直病友。 “五姨泰的东南亚泰国大米电商马上启动,在爱心项目部分,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今年项目启动后,会产生交易,估计要缴纳25-35%税费,又加上产品是从泰国进口,虽然每个季度可以进行补贴申报,但是,五姨泰持续成本依然会很大,这还不包括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今年计划亏损希望不超过200万,”郝艳称。关于中小社会企业发展,税收如何跟管理成本关联,一直广受关注。侯伊莎分析,有些减免税问题是在本法中明确的规定,有些今后要嫁接到一些税法的规定上去。对此,《中国慈善家》杂志的执行主编宋厚亮认为,减免税怎么做其实根本没有具体的条例,应该说未来条例会有具体修订,公益慈善行业包括很多专家学者应该去争取在修订的时候给予更多的机会更广泛的空间。深圳市慈善会?德义基金会秘书长周家沛认为,慈善法对税率没有特别规定,对慈善行业纳税税率没有什么影响,“《慈善法》对于减免税的规定有一定空间,但是空间还是不够大,希望能够在税法上有更明确的规定。”

  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打造互助、共享、阳光的深圳慈善文化

  首先,明确树立和塑造“慈善之都”。打造“慈善之都”一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有了《慈善法》的规定就会给在法治环境和法律地位上助推我们更加有利打造“慈善之都”,让深圳成为闪烁着爱的光芒的一个城市。其次,着重进一步使深圳市慈善事业法治化,规范化。深圳开始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会在《慈善法》出台以后进一步精准化,尽快报人大去批准。第三,会打造一些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在我市发展非常迅速,目前粗略统计也是有3500多家,新《慈善法》出台认定后,能够达到4000家左右。这些慈善组织发展光靠政府一些行政规定可能难以适应,最好的办法是由慈善行业自己成立自己的组织,通过组织自治自律来共同打造行业标准,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所以这个行业组织的成立、塑造和发展壮大将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第四,打造互助、共享、阳光的深圳慈善文化。慈善文化应该打造成为深圳的城市文化的一个核心部分。第五,充分利用经济的工具来打造慈善事业,比如说继续探索社区基金会的成立壮大,继续探索社会企业的登记制度,继续探索公益信托的试点工作,也继续探索影响力的投资等等。这些新型的公益慈善载体,将会推动深圳公益慈善事业向着更壮大,更宏大和更共享的方向迈进。最后,着力在把公益慈善事业作为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的载体来打造。要加大公益慈善通过经济手段吸纳经济建设领域的资金,那么通过这个资金量来增加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来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经营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便能够提高公益慈善业对深圳的GDP的贡献率,对深圳的幸福度的贡献率,对深圳的就业率的贡献率。

  房涛:以PPP模式创建慈善金融新模式

  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市社工学院执行院长房涛一直关注认为,政府需引导并规范社会公益资本,引入PPP模式首先作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和互联网信息系统,以投资主体和资本的多元化真正推动教育主体治理的变革,以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房涛介绍了深圳明德的公益慈善的PPP模式初步实践。以往企业家在教育领域捐赠占所有捐赠排名第一,大概每年300亿左右的捐赠,其中的93%都是硬件的捐赠,所以它没有办法去突破老教育新设备这个怪圈,“它没有办法以人为本,它可能是校为本,或者以物为本。” 深圳明德实验学校官方网站介绍,深圳市明德实验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明德教育基金会”)是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发起,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国际化、现代化。明德教育基金会成立以后,已获得来自福田区人民政府、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明德学校教改项目。按照协议,福田区人民政府将深圳明德实验学校委托给明德教育基金会承办,负责推动建立明德学校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运作,在办学理念、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具体包括自主组织成立校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学校管理团队,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校预算及支出,自主聘任和管理学校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探索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学生的社会实践和课程比公立学校多,这引起家长们关注,甚至造成学位紧张。房涛认为,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或将因为资本力量真正推动智力变革,使得从业人员在推动慈善公益时变得更加有效。

  壹基金:10%背后的情怀与尴尬

  而在今年两会的慈善法草案讨论中,草案曾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5%”,全国政协委员、深圳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表示15%的管理费太高了,新公布的《慈善法》改为“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对“15%的管理费高了”这类说法表示遗憾,他认为慈善公益界的现状和困境并不为很多人了解和理解。随着慈善公益向现代公益深入发展,一些专业化的服务领域越来越需要专业人才介入,其薪酬待遇问题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现在要把公益做好挺头疼。”李劲称,壹基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专业人才后继乏力的问题,作为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因为某些关键岗位难以招募到优秀人才,导致某些对机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李劲表示,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看,壹基金希望在IT、人力资源等方面拥有更专业的负责人,但专业人才愿意加入壹基金目前还是基于情怀和机构品牌吸引力,如果通过市场价格进行招募,壹基金的竞争力远远达不到。壹基金一直在努力控制管理成本,近年保持在6%左右。现有全职员工70余名,常年处于超负荷、多项目的工作状态,长期的工作压力与难以提升的薪酬福利也是导致每年员工流动的原因之一。李劲介绍,有一名同事是从新加坡尼尔森公司投奔而来,但面临尴尬的收入压力,其中一半的收入用于交房租。一般而言,基金会有各种类型,有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薪酬由财政拨付,其管理开支极低,而有的大基金会因资金规模巨大,也不需要10%的成本,反而是一些小基金会对10%的限高要求叫苦。有专家在两会上也曾呼吁对于管理成本的设置不要一刀切。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老兵回家”活动发起人孙春龙也介绍,龙越基金会2015年的管理费预计不到3%,那是因为项目支出4000多万,基数很大。“15%对于很多初创期的机构来说,根本活不下来。” 在《慈善法》颁布之后,壹基金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李劲透露,2015年,壹基金计划积极参与和支持深圳开展公益慈善信托试点。理事会还提出要研究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投资等创新议题,积极探索利用金融工具和商业模式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路径。李劲介绍,专项基金也是未来壹基金发展重点之一。2015年12月24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突出强调了基金会在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应当承担主体职责,既要发展好,又要管得住。壹基金走平台化战略,在资金管理方面能力需要提升,大额专项基金的设立给资金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