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莫成官员违纪公开“分水岭”
数起与“副省级”有关的事件,一个共性特点就是“副省级”似乎成了官员违纪信息公开的一个“门槛”。此举一旦成风,不但不利于以儆效尤,连违纪官员本人也难有切肤之痛。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又见“匿名副省级”。最近一段时间,官员违规处理频见关键词“副省级”。先是黑龙江省通报顶风违纪问题,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处分(当时并未指名道姓及公开具体细节,媒体报道后一个月左右才公开详情)。接着媒体又曝光,交通部的一位副部长,因为大吃大喝行为被处分(据《南方都市报》)。截至目前,公众并不知道这位副部长姓甚名谁。
按照常理来推,既然吉林省这几位“副省级”干部的违纪问题已经查实,其中两人辞去兼职,一人还“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那么姓甚名谁似乎无须再藏着掖着了,但问题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数起与“副省级”有关的违纪事件,一个共性特点就是“副省级”似乎成了官员违纪信息公开的一个“门槛”。此举一旦成风,不但不利于以儆效尤,连违纪官员本人也难有切肤之痛。更令人担忧的是,容易无形中形成违纪官员信息公开的“分水岭”,乃至成为“玻璃门”。
其实,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即便省部级落马官员也大有人在,副省级落马官员更是屡见不鲜。尽管中国社会一直有“为尊者讳”的潜规则,但按照目前的反腐形势看,“副省级”不该是影响违纪官员信息公开的障碍。
不管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虽没有明确必须点名的细节,但是从有关惩戒的程度来看,这些细节的公开并不违背党纪精神。更何况,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官员违法任职企业,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民众有权知道有关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理情况。
最近中央有关部门也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此言切中时弊,既然党纪严于国法,那么,违法官员的信息能够公开,违纪官员的信息也没有理由不公开,不论职务高低。
从反腐效果看,民众也更期待看到在责任担当和惩戒机制层面,对一些违纪官员的处理,从“违纪”和“违法”两个层面双管齐下,不仅公开违法处理情况,也公开违纪处理情况,让“党纪”严于“国法”落在明处。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越是位高权重的官员,越应该从严要求。因此,官员违法违纪问题公开,需要一视同仁,如此才能形成震撼教育的效应,自上而下重塑官场风气。(高明勇)